近日,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已完成《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拟定工作,正在向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改委产业司、工信部科技司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标准化支撑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一批关键共性标准得以制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得到规范统一,全社会追溯标准化意识获得显著提高。追溯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初步建立,有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指导意见》指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制定应遵循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原则,选择风险性突出、借鉴性强、需求量大的产品开展标准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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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标准编制内容应包括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信息、加工信息、流通信息、销售信息、监测信息、各类主体信息和追溯信息载体要求,支撑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二、食品:食品追溯标准内容应覆盖食品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追溯要求,包括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为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供技术依据。
三、药品:药品的追溯标准内容应覆盖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追溯要求,包括数据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性基础保障。
四、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的追溯标准内容重点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流通、经营、使用等关键环节信息,相关主体信息和相应追溯信息载体要求,实现农业生产资料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追溯标准内容重点应涵盖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等信息以及适宜的追溯信息载体要求,满足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需要。
六、危险品:危险品的追溯标准重点针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内容涵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追溯信息和追溯信息的载体要求,服务构建危险品的全过程追溯体系要求。
七、稀土产品:稀土产品的追溯标准重点针对稀土矿产品、稀土分离和冶炼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环节,规定产品标识和追溯信息载体要求。结合稀土产品生产工艺特点,促进稀土生产贸易相关的企业生产台账监督系统、产品专用发票系统、海关税号管理系统、稀土产品出口监管系统等相融合。
为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 这一目标的实现,《指导意见》提出要重点完成好以下六项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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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制修订工作技术储备,夯实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基础。同步跟踪掌握国外追溯体系管理、实施、运用、标准现状与业务模式等发展状况。结合我国追溯体系建设内在规律、基本原理、技术参数及管理模式,分析研究追溯标准制定与实施情况,运用追溯标准化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动态,重点开展追溯信息、数据元规则、追溯编码、数据采集格式、数据借口协议及体系认证等追溯核心技术及推广应用模式研究,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
二、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为出发点,满足追溯体系建设科学可行、规范有序发展作为落脚点,全面梳理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追溯标准体系架构研究,明确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任务,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和协调统筹。标准体系重点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装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涵盖基础、规范要求、规程指南、测试评价、认证评价等标准类型,规范信息编码、对象标识、信息识别、数据采集、信息传输、平台建设、数据管理、信息展示、监督管理等追溯要素。建立级配合理、层级分明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聚焦基础性、通用性,行业标准满足专业性、专用性,地方标准体现地域性、特殊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突出市场化、灵活性。
三、研制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针对重要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特性,注重追溯模式、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协同、平衡发展,支撑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开放联动需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成熟可靠的现代信息技术,围绕追溯共性技术、追溯信息管理、追溯评估评价、追溯关键环节等发方面,尽快制定发布一批技术含量高、实用性强的基础共性标准,统一和规范追溯信息、对象标识规则、数据采集格式、数据接口协议及体系认证等追溯基本要求,加强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制度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
四、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综合考虑行业产业状况、产品代表性、经济规模、地域特色等因素,突出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开展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试点示范核心内容是实施和验证追溯标准,通过总结提炼试点原则和成功经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项目,推动标准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发挥试点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五、抓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要大力进行追溯标准宣传和推广,增强在重要产品追溯工作中实施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重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推广方案,配套标准发布实施。通过印制宣传手册、编写培训材料、召开宣贯会议等形式,有重点、分节点地推动标准推广实施。企业作为产品追溯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参与追溯标准推广实施,准确掌握标准内容、理解指标要求,主动运用好标准,保证标准实施效果。
六、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利用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建立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管理系统,打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实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标准实时信息,开展标准是实施后评估,集中查摆标准内容滞后老化、指标设置不科学、市场适用性不强等问题,同步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确保标准规定切实可行、高效管用。
《指导意见》强调,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跨行业、跨领域,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标准制定和实施。质检总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宏观指导,落实部门分工。各地应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根据追溯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同步部署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研究标准化工作需求,明确细化措施和工作方案,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的标准化工作局面。切实将标准化纳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事项,加大标准化工作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落实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提升标准化意识,促进标准有效实施。要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做法,鼓励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标准化工作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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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标准化》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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