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有新变化了!
关系每一个人!
你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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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原则上从2018年度开始,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政策,学生、儿童与成人缴费标准一致。
根据方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促进应保尽保,不得重复参保。
方案明确,城镇居民医保继续实行市(州)级统筹。新农合2018年1月1日前完成市级统筹,县级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2017年12月底前全部归集市(州)。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至次年2月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原则上从2018年度开始,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政策,学生、儿童与成人缴费标准一致。新生儿按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对象中,符合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其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属于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的,其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脱贫攻坚规划整合相关资金给予资助。
2018年起执行统一的保障待遇 扩大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
方案提出,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确保整合后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总体不降低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保障待遇。统一实行级差支付补偿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差距,引导合理就医。切实落实“一站式”结报。保留整合前按病种重大疾病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
2017年9月底前,各统筹地区制定出台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对城乡困难群体降低起付标准、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除此之外,
关于医保,
下面这些你也必须知道!
2016年年末,人社部表示2017年医保将有大动作:医保异地结算进入落实阶段!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2016年,为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贵州大力实施的“三重医疗保障”政策让113.67万贫困人口受益,补偿金额高达15.02亿元。
全省明确了救助保障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1类人群,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认定11类人群376万人,占全省493万农村贫困人口76.27%,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87万余人进行了信息核实。
此外,贵州省还完善了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从2011年起,先后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和老年性白内障等5种重大疾病与民政医疗救助政策无缝衔接,实行免费救治。
2016年12月,“中国卫生信息学会健康医疗大数据政府决策支持与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全国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学术研讨会”在贵州举行,会上获悉,目前贵州199家省、市、县公立医院已全部联通远程医疗网络系统。
2017年,贵州省将以远程医疗为突破口,实现预约挂号、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通过与心电、病理和检验等数据进行交换,有效提升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信息共享和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通过管理平台与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影像、心电等数据中心进行共享交换,提升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综合服务能力。
贵州省还将围绕县级区域远程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五室”(远程会诊室、影像室、检验室、心电图室、数字化预防门诊)建设,延伸放大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以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检验等辅助诊断为突破点,促进医疗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确保全天候为群众提供价廉、便捷、质优、可持续的远程医疗服务。
这些医保变化,
贵州人,
你都get√到了吗?
来源:多彩贵州网 央视新闻 新华网 贵州都市报 贵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