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林受朋友邀约,伙同他人持械殴打被害人、打砸被害人车辆,致被害人轻微伤。未检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小林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相对较小,同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新洲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对小林所作的社会调查报告,了解到其父母感情不和,对小林管教不够,导致小林厌学辍学,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在外混迹,法律意识淡薄,因哥们义气而实施了本案的犯罪行为。
虽然小林在案发后表现出了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但未检检察官担心由于小林的父母对其监护管教缺失,辍学后又长期闲散在家,无任何兴趣爱好,对未来更没有规划和打算,以后难以顺利回归社会。于是未检检察官在对小林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及时邀请专业的司法社工共同参与,针对小林存在的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量身定制工作预案,并对孩子和家长分别进行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为小林及其父母开展了具有更强针对性的亲职教育。经过跟踪回访,未检检察官了解到,现在小林没有再与以前的所谓“兄弟”“哥们”来往,与父母之间能够进行融洽的沟通交流,也共同商议决定将在年后返校读书,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针对上述情况,新洲区检察院决定对小林作附条件不起诉,给予其为期六个月的考验期,并与其监护人、居住地所在村村委会,司法社工达成在考验期对小林全程跟踪帮教的共识,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共同帮助小林改过自新、继续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