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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道建设,这些标准你是否熟记于心?(下)

风景读书  · 公众号  ·  · 2018-05-3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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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旅游与营地度假方式》共读12天

今日共读目标: 2016年9月,住建部发布了《绿道规划设计导则》,作为参考标准和规划依据,但并非法规文件,可依据具体情况、实际建设条件进行调整。《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对绿道规划设计、绿道选线、绿道要素规划设计等提出建设要求。今天我们邀请《旅游规划与设计》编辑部主任林丽琴为大家分享绿道标准的相关内容。


林丽琴

《旅游规划与设计》编辑部主任



绿道选线


1
基本要求


6.1.1  应充分利用现状自然肌理的开放空间边缘(水系边缘、农田边缘、林地边缘等),以及现有步行及自行车交通道路等作为绿道选线的依托,应避开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


6.1.2  应就近联系各级城乡居民点及公共空间,方便市民使用;同时尽可能连接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节点,体现地域特色。绿道串联节点的衔接要求详见表6-1。


6.1.3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绿道线路宜网状环通或局部环通,可依托绿道连接线加强绿道的连通性,并满足绿道连接线长度控制要求。


6.1.4  应综合考虑环境现状,包括可依托区域的长度、可达性、建设条件等因素,对绿道选线进行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绿道的适宜线路。


表6-1  绿道串联节点的衔接要求

节点分类

节点

衔接联系要求

城乡

居民点

城镇居住区,乡村居民点


结合居住区步行系统,尽量衔接联系居住区内集中绿地及配套服务设施,保证绿道网络贯通连续

公共空间

文娱体育区、公园绿地、广场

保证步行系统连续,自行车、公交等交通方式衔接顺畅,优先连接市民使用频繁的公共空间

自然景观

节点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水库和湖泊湿地、海岸、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观光农业园

应尽量利用现状游步道,并与已有服务设施相衔接。遵循生态影响最 小的原则,避开生态敏感区,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干扰

历史文化

节点

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村)、传统村落、具有成片地域特色建筑的街区、历史文化遗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应尽量利用已有的步行道及设施,注重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资源及环境


2
分类选线

6.2.1  城镇型绿道选线宜结合城镇空间结构及功能拓展方向,尽量串联城镇各功能组团,邻近使用主体,结合人流活动密集的重点地区进行布局。


6.2.2  郊野型绿道选线应避开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敏感区,并考虑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及迁徙路线,避免对动植物生境造成干扰。


6.2.3  绿道分类选线建议详见表6-2。


表6-2  绿道分类选线建议表

绿 道

分 类

依托资源

绿道选线

道路:

现有非机动车道路、废弃铁路、古道等

依托路侧绿带,绿道游径宜从路侧绿带中穿过,完善休闲等功能

水系:

城镇河流、湖泊、湿地、海岸、堤坝等

绿道串联滨水绿地,促进城镇滨水区环境改善与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现状堤坝、桥梁等,在保证排涝除险、防洪及安全的前提下营造亲水空间

绿地:

公园绿地、广场,适宜游人进入的防护绿地,以及城镇用地包围的其他绿地等

优先连接公园绿地、广场等城市开放空间,合理疏导人流,满足交通安全、集散及衔接需求

道路:

废弃铁路、景区游道、机耕道、田间小径等以游憩和耕作功能为主的交通线路

绿道选线应不影响道路原有功能的发挥,避免占用农田或破坏庄稼、果树等

水系:

自然河流、湖泊、水库、湿地、海岸、堤坝等

绿道选线顺应水系走向,在满足排涝除险、防洪及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营造亲水空间

林地:

山地、平原等

绿道选线顺应地形地貌,充分利用现有登山径、远足径、森林防火道等,减少新建绿道对生态系统及自然景观的破坏


绿道要素规划设计要求



1
绿道游径系统


7.1.1  基本要求

1.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安全连通、经济合理”原则,结合所经过地区的现状资源特点,根据不同的绿道类型来进行绿道游径系统规划设计。加强绿道与城乡交通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绿道的可达性,方便居民出行。


2.绿道游径系统应保证市民使用安全,应结合现状地形,避免大填大挖。


3.绿道游径系统应保证线路连通,当跨越河流、山体、铁路、公路、城市道路等障碍物时,可采用绿道连接线的方式保证绿道游径的连通,但应满足绿道连接线选线、长度控制、安全隔离等要求。


4.绿道游径应根据现状情况灵活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骑行综合道。郊野型绿道以自行车道为主,宜设置步行骑行综合道。


5.除借道段之外,原则上应避免机动车进入绿道,只允许对绿道进行维护管理和消防、医疗、应急救助用车临时通行。


6.城镇型绿道的绿道游径在满足坡度、宽度、净空等条件下,宜采用无障碍设计。


7.1.2  绿道游径宽度

不同类型绿道游径宽度应根据绿道使用频率,因地制宜、灵活控制,绿道游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1规定。

表7-1  绿道游径宽度一览表

绿道分类

步行道

自行车道

步行骑行综合道

城镇型绿道

单独设置不宜小于2m [1]

单向通行不小于1.5m,双向通行不小于3m。

不建议设置

郊野型绿道

不小于1.5m,改造步行道结合现状条件,原则上不宜拓宽

2-3m,结合用地条件尽量满足两辆自行车的错车需求

不小于3m


7.1.3  绿道游径坡度

绿道游径纵坡宜尽量与现状自然地形相结合,横坡宜坡向绿化带。针对不同类型的绿道游径,其坡度的设计范围可按照表7-2的相关要求。自行车道坡度大于等于2.5%时,应按表7-3规定限制坡长。


表7-2  绿道游径坡度规划设计要求一览表

绿道游径类型

纵坡坡度

横坡坡度

步行道

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自行车道

小于2.5%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2%-4%

步行骑行综合道

小于2.5%为宜,最大不宜超过8%

2%-4%


表7-3  绿道游径坡长规划设计要求一览表[2]

绿道游径类型

纵坡坡度(i)

限制坡长

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

2.5%≤i<3%

300m

3%≤i<3.5%

200m

i≥3.5%

150m


7.1.4  绿道游径铺装

绿道游径铺装在满足使用强度的基础上,宜采用生态、经济的本地材料。现状路面条件较好的区域,不宜重新铺装。铺装材料宜透水防滑,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1.5  绿道连接线

1.绿道连接线一般不应直接借道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及快速路、主干路等道路,宜借道县道、乡道、村道等非干线公路或城市次干路、支路等道路。


2.绿道连接线兼具绿道游径连接和城市交通功能,应有效进行交通组织和功能衔接,采取适当的交通管理措施,包括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绿道标识设施、安全隔离设施等;应符合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的要求,保证使用安全。


3.绿道连接线不宜过长,城镇型绿道单段绿道连接线长度不宜超过1km,郊野型绿道单段绿道连接线长度不宜超过3km。累计长度不超过当地绿道总长度的10%。


4.绿道连接线应保证衔接顺畅,步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自行车道宽度单向不宜小于1.5m,双向不宜小于3m;净空不低于2.5m。


7.1.6  绿道游径的安全隔离设施

1.绿道游径应设置与机动车道实现有效隔离的设施或标识,包括隔离绿带、隔离墩、护栏和交通标线。


2.隔离绿带宽度不宜小于1m。当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隔离宽度小于1m时,应设隔离墩或护栏作安全隔离,其形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在无法设置硬质隔离的路段,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交通标线,绿道游径与机动车道之间应采用白色实线分隔,禁止机动车压行绿道游径。


4.当运行车速为50km/h的机动车道路不具备隔离绿带、隔离墩、护栏等隔离设施的设置条件时,绿道游径不得共板设置。


5.在宽度大于3m的绿道游径入口处,应设置阻车桩,以阻止机动车驶入绿道游径。[3]


7.1.7  绿道交通接驳点

1.绿道应尽量避免与高等级交通线路相交。绿道游径与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交叉时,宜采用立体交叉形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绿道游径与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有轨电车线路交叉时,应采用平面灯控路口交叉形式。绿道游径与二、三、四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交叉时,宜采用平面交叉形式。平面交叉口应划定醒目的人行横道,并设置清晰的标志。人行横道长度大于16m应设置过街安全岛,安全岛宽度不小于2m[4]。平面交叉口可考虑设置交通信号灯,设置条件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的规定。无交通信号灯时,可在停车线前30~50m设置限速标志、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道预告标识,并设置减速带。


3.绿道游径出入口宜邻近已有道路、公路与公交站点,方便交通换乘。绿道公共停车场、出租车停靠点、驿站等根据人流集散布局,远离生态敏感区。不同交通换乘应留出必要的安全集散空间,配套设置减速带及标识等。


4.公共停车场应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宜设计为生态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衔接。机动车停车场内交通标志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


2
绿道绿化


7.2.1  基本要求

1.为营造良好的生态和景观环境,保障绿道发挥基本功能,绿道游径两侧应保留或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城镇型绿道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8m, 郊野型绿道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15m。


2.应保护绿化带内的自然地形地貌和生态基底,防控水土流失和水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生态退化或已遭到破坏的区域,应采用生态技术手段及时修复,实施绿化。


3.不得随意改变、破坏绿化带内水体的自然形态,随意改变水自然流向。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统筹雨水综合利用、排水防涝、水系保护及修复与绿化带设计,提升绿道雨水径流控制、污染控制和内涝调蓄等功能。


4.绿化带内不得设置破坏绿道环境、对绿道使用者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合理控制新建设施规模和数量,新建、改建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5.绿化带内现有的合法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远期可根据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产权或功能置换;对现有的违法建(构)筑物则应限期拆除。允许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开展保护、恢复和利用的建设活动。


6.承担生物迁徙功能的绿道单侧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20 m。环境保护应基于野生动植物的生境,保护并恢复绿化带范围内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系统功能稳定。


7.2.2  植物设计

1.应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地域特色”的原则,结合现状资源特点,根据不同绿道类型进行绿化带种植设计,突出地域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最大限度的保护、合理利用现有自然及人工植被,注重乡土植物的应用。绿化带内古树名木、珍稀植物应全部原地保留,并妥善保护。


3.维护植物群落的稳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优先选用生态效益高、适应性强、景观好、低造价、低维护的植物种类,靠近游径的区域避免选用有毒、有硬刺的植物。注意季相变化,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长植物种类合理搭配。


4.植物配植应兼顾生态、景观、遮荫、交通安全等需求,绿道出入口和交通接驳处应采取通透式种植。


3
绿道设施

7.3.1  服务设施

1.服务设施应结合绿道分级、分类、区位、现状等综合条件设置。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控制新建设施数量及规模,有效补充、完善城乡居民休闲游憩场所,保障市民安全、便捷的使用。


2.驿站是服务设施综合载体,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驿站是绿道管理和服务中心,承担管理、综合服务、交通换乘功能;二级驿站是绿道服务次中心,承担售卖、租赁、休憩和交通换乘功能;三级驿站作为使用者休息场所。


3.驿站设置应优先利用现有建筑。新建建筑应注意控制尺度和体量,建筑层数以1-2层为宜,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适应。一级驿站宜结合交通接驳点进行设置;二级驿站宜依托重要串联节点进行设置,三级驿站设置可根据功能需要灵活设置。驿站布局及设施设置详见表7-4驿站布局一览表,表7-5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一览表。


表7-4  驿站布局一览表

驿站类型

城镇型绿道

郊野型绿道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设置地点

结合大型公园绿地、文化体育设施等

结合公园绿地、广场

--

结合景区或旅游区服务中心、大型村庄等

结合村庄、观光农业园等

--

间距(km)

5-8

3-5

1-2

15-20

5-10

3-5

表7-5  驿站基本功能设施设置一览表

设施类型

基本项目

城镇型绿道

郊野型绿道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一级驿站

二级驿站

三级驿站

管理服务设施

管理中心

-

-

-

游客服务中心

-

-

配套商业设施

售卖点

-

餐饮点

-

-

-

-

自行车租赁点

游憩健身设施

活动场地

休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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