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企网(www.maiqi-ld.com 5月6号上线):并购界第一微信公众号:maiqi-ld-com及maiqi-ld-com6;并购、股权买卖、定增信息速配平台。规则整合、精准对接、协作共赢 。
净利润不足3000万能否IPO上会?2个月前,你可以。最近,最好延迟上会。
今天IPO再否2家净利润不足3000万的企业。
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5、2016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均不足2000万元。而且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也是政府补助。
更为无语的是,报告期最后一年,关联方还占用发行人的资金。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顺达电子资金拆借持续发生,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少数股东、无关联第三方的个人需求。
2013年5月后,发行人控股股东李福喜从顺达电子拆借的来源于发行人的资金约700万元(含通过穆海滨拆借3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其个人的部分银行借款约550万元、女儿留学款(后期)约100万元、个人购买车辆款及所欠亲戚款项约50万元。李福喜作为最后一名还款人于2015年12月4日将资金归还顺达电子,顺达电子于2016年2月末清理资金占用完毕,于3月末结清资金占用费。借款人刘原平至今尚有350万元未偿还给发行人管理团队持股的顺达电子。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李福喜还款的资金来源及客观证据;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顺达电子在李福喜还款后三个月后归还资金的原因;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拆借资金时是否履行了合法的内部程序;
(4)发行人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3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低于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营班子批准”。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资金规模说明前述制度是否足以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并就发行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核查意见
如此胡来,被否也是在所难免。
今天另外一家IPO被否的是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挺遗憾的,又是东北企业。最后一年净利润也是不足3000万。
如果公司净利润低,证监会就会对公司业绩真实性非常较真。
1、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2,698.44万元、2,312.14万元、2,864.10万元,发行人实现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661.61万元、377.92万元、1,202.2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85.21%、100%、98.41%,售后服务费分别为561.96万元、619.03万元、670.15万元,2016年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服务收入,2016的技术服务收入较2015年增长800多万元。
(1)请发行人代表解释说明2016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安装服务和维修服务占技术服务收入的比例,并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售后服务费与服务收入的关系;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约定发行人的部分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拆卸、除锈、安装、清理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服务投入的成本和归集情况;
(3)发行人提供技术服务的毛利率比较高,主要是在已经研发形成的各种设计图纸、方案等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研发过程中的费用已经在当期费用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关于技术服务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并说明对服务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2、发行人2016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的毛利为1,183.10万元,毛利率为98.41%;其他产品收入的毛利为513.21万元,毛利率为52.13%。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2016年度技术服务和其他收入各前两名合同对应的发票开具、收款情况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
(2)北京华宇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渊源;
(3)技术服务收入2017年度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请保荐代表人:
(1)说明对北京华宇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交易的核查过程,并对技术服务收入、其他产品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进一步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对毛利率的分析是否考虑了技术服务收入的影响,对影响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因素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表核查意见。
发审会上两题都重点关注技术服务收入的真实性。
据我们观察,最近证监会对于业绩较差的企业审核非常苛刻,净利润不足3000万的企业,被否概率可能已超过50%。
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4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董监高、员工曾经及目前在中科院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任职及离职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发行人现有员工仍保留中科院及其下属单位的人事关系的情形,如是,补充说明该等情形对发行人人员独立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根据申请文件,对于发行人改制之前的离退休人员,其离退休金的资金来源于中科院拨付的基本事业费;对于内退及在岗人员,其工资、社保等由发行人自行承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2001年已离退休人员目前的人数与中科院拨付的基本事业费是否匹配,基本事业费逐年增加的原因;除2001年的离退休人员外,是否存在发行人的其他人员通过基本事业费领取离退休金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申请文件称发行人印钞领域业务是通过联营企业中钞科信开展,发行人拥有中钞科信40.00%的股权,报告期内来自中钞科信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32.46%、35.4%和34.57%。
(1)成立中钞科信之前,发行人已专注于印钞检测行业多年,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开发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中钞科信成立之后,发行人对原有印钞检测业务的整合过程和决策程序;
(2)中钞科信向发行人借用员工、出租经营场所,同时发行人代收代付中钞科信借用员工的相关费用用于员工薪酬,性质上属于资金往来,不计入发行人损益类科目。请发行人代表解释说明中钞科信向发行人长期借用员工而不改变用工关系的合理性,说明双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并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分析发行人不将中钞科信纳入合并报表的合理性;
(3)中钞科信在重大事项决策上需取得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报告期内来自中钞科信的投资收益占比超过3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情形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并说明中钞科信2017年营业期限到期后的计划和安排;
(4)发行人来自中钞科信的投资收益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且持续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情形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13条关于“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规定;
(5)发行人与中钞科信股东的合作协议仍在履行中,但招股说明书未将前述合作协议作为“正在履行的重要合同”予以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信息披露是否完整。
3、申请文件显示,就印钞领域的业务,“中钞科信直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确认的相关收入全部归属于中钞科信,发行人只能通过相应持股比例获取投资收益”,发行人在该领域没有销售收入,且发行人“对中钞科信不合并报表”,在此情况下,招股说明书却把印钞领域的业务作为发行人的业务之一与发行人的其他业务一并进行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涉及烟草、会议系统、石油、印钞、政府等五个领域。请保荐代表人从技术渊源、服务领域等两个角度,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北京中科院软件中心有限公司、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中科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西北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二)哈尔滨城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2,698.44万元、2,312.14万元、2,864.10万元,发行人实现技术服务收入分别为661.61万元、377.92万元、1,202.2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85.21%、100%、98.41%,售后服务费分别为561.96万元、619.03万元、670.15万元,2016年发行人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技术服务收入,2016的技术服务收入较2015年增长800多万元。
(1)请发行人代表解释说明2016年度技术服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安装服务和维修服务占技术服务收入的比例,并说明报告期内各年度售后服务费与服务收入的关系;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约定发行人的部分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拆卸、除锈、安装、清理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服务投入的成本和归集情况;
(3)发行人提供技术服务的毛利率比较高,主要是在已经研发形成的各种设计图纸、方案等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研发过程中的费用已经在当期费用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发行人关于技术服务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并说明对服务收入真实性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2、发行人2016年度技术服务收入的毛利为1,183.10万元,毛利率为98.41%;其他产品收入的毛利为513.21万元,毛利率为52.1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
(1)2016年度技术服务和其他收入各前两名合同对应的发票开具、收款情况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
(2)北京华宇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与发行人的业务合作渊源;
(3)技术服务收入2017年度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请保荐代表人:
(1)说明对北京华宇埃斯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航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交易的核查过程,并对技术服务收入、其他产品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2)进一步说明招股说明书中对毛利率的分析是否考虑了技术服务收入的影响,对影响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因素是否已充分披露发表核查意见。
(三)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育宣姐姐陈微微、姐夫朱伟平控制了浙江康力电子、宏信精密科技、深圳铭锋达精密技术等多家电子类企业,同时陈微微持有发行人3.98%的股份。深圳铭锋达精密技术曾生产连接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关联企业与发行人是否经营相同或类似产品,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或费用等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5月17日
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4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4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无锡隆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度至2016年度发行人在国内柴油EGR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7.84%、36.94%、38.51%,发行人的竞争对手为博格华纳、皮尔博格等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的企业。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
(1)发行人在国内柴油EGR市场未来的提升空间,发行人的成长性是否体现在以EGR阀为核心的EGR系统产品的业务发展之中;
(2)发行人产品EGR阀2016年的设计产能为80万台/套、产量为84.34万台/套、销量为88.13万台/套,发行人如何消化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EGR阀95万台/套的生产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顺达电子资金拆借持续发生,主要用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少数股东、无关联第三方的个人需求。2013年5月后,发行人控股股东李福喜从顺达电子拆借的来源于发行人的资金约700万元(含通过穆海滨拆借300万元),主要用于偿还其个人的部分银行借款约550万元、女儿留学款(后期)约100万元、个人购买车辆款及所欠亲戚款项约50万元。李福喜作为最后一名还款人于2015年12月4日将资金归还顺达电子,顺达电子于2016年2月末清理资金占用完毕,于3月末结清资金占用费。借款人刘原平至今尚有350万元未偿还给发行人管理团队持股的顺达电子。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李福喜还款的资金来源及客观证据;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顺达电子在李福喜还款后三个月后归还资金的原因;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拆借资金时是否履行了合法的内部程序;
(4)发行人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批准”,“3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低于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营班子批准”。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资金规模说明前述制度是否足以防止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并就发行人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申报材料,在2013年以前,由于受机制、体制、资金、发行人治理及其带来的决策效率等因素之制约,发行人未能充分发挥技术水平、产品种类、产品品质、客户资源、管理团队等方面的优势,发展较为缓慢。发行人业务规模与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请发行人代表详细说明发展较慢的原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与申请文件“发行人业务规模与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的描述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第一大客户惠州长瑞相关网站长期介绍自己为发行人子公司驻广东地区办事处。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对此事是否及何时知晓,是否默许惠州长瑞为子公司办事处,说明惠州长瑞与发行人第二大经销商惠州固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客户等之间的关系,惠州长瑞2013年11月3日成立,快速成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惠州长瑞今年一季度回款较慢、惠州固信今年一季度没有回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三)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1、(1)报告期内由发行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较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占比也较低。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等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五种保险费的规定,如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对业绩的影响情况。
(2)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及生产辅助人员离职人数较多,占各期期末生产及生产辅助人员数量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是否对员工稳定性造成影响,员工离职率持续居高不下是否符合医疗用品行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要求,有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2、(1)2015年3月之前发行人通过BasicInternational, Inc.对部分美国市场进行销售,2014年销售额为20,207.21万元,占当年销售额的22.84%,之后改由美国英科对外销售。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变动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符合相关规定;Basic International, Inc.目前是否仍保留与发行人产品相关的销售渠道;发行人与Basic International, Inc.报告期之间的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Basic International, Inc.是否存在未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目前关联方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免费、无条件授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英科”及“Intco”商号,以后是否可能存在争议或纠纷。
(3)发行人关联方英科环保具有较大的业务规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其业务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英科环保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摊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问题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子公司江苏英科收到镇江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关缉违字[2014]8号);山东英科收到青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危化)安监管罚[2014]0002号);上海英科心电图受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奉贤分局罚款8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以上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发行人内部控制如何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5月17日
(来源:梧桐树下V)
免责声明:《迈企网》转载上述内容,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感谢原文作者。如有出处一定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