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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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第360期

深交所  · 公众号  · 股市  · 2017-08-22 16:30

正文

本期投资者服务精选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供参考。也欢迎投资者拨打深交所全国服务热线400-808-9999。


1. 问: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其中一方增持公司股份期间,承诺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现未做增持的一方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但上述承诺的6个月期限未到期。请问该股东是否仍需继续履行承诺?


答: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披露主体在一方增持过程中如在权益变动公告披露了不减持承诺,则应当遵守相关承诺。虽然未增持的一方解除了一致行动关系,但其作为承诺主体如无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应当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2. 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5.1.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股票已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上述条件中的“五千万元”是指公开发行股票后还是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


答: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中的“五千万元”是指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总额。

 

3. 问:某家企业拟在创业板上市,该企业大部分董事均是外籍人士(美国),请问该公司董事会可否在境外(如美国、香港)召开,若不可以,是否有相关禁止性法律规定?


答:现行法律、法规未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的地点,公司可以在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召开地点。另外,公司董事会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栏目文章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深圳证券交易所力求本栏目文章所涉及信息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出任何保证,对因使用本栏目文章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