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界说的提出,主要是要解决什么问题?是解决对人物的评价,还是提出一种精神提升的目标?如果说境界论只是对人物的一种评价体系,应该说其标准过于单一,不能评断历史人物的总体及其贡献,这是我们在读《新原人》时常常感觉到不满的。所以,《新原人》应明确申明其体系并不针对人物评价,亦不承担历史人物评价的功能,以免除读者的疑惑。但作为人生哲学,指引人生境界,致力精神的发展,则境界说的确有重要意义。应该说,境界论的提出不是为了建立人物评价的基点,而是致力于提升人的精神境界。
事实上,中国文化中对人物的评价不总是历史评价,也不总是行为评价,在现实生活中多直指人心。如说“这个人太功利”,“这个人太自我”,“这个人不怎么样”,“这个人太假”,“这个人一心往上爬”,这些说法表示“这个人”缺乏优秀的德性,也表明“这个人”达不到君子的人格境界。这是中国文化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评价语言。
不过应当指出,这样的人并不一定犯道德错误,或作出不道德的行为。这表明在中国文化中,对人的评价中,对人心,对人格境界很为看重,人们对人格的评价不是只看他的行为,而是看他的人心。说“这个人太假”,是说缺乏真诚的德性,德性是分而言之。说“这个人不怎么样”,是说人格境界不高,境界是总而言之,境界适合于对人心的总体评价。可见,境界论与德性伦理确有接近之处,但又有所区别。
当然,当一个人把功利的追求当做根本追求时,这样的人虽然精神境界不高,但并不一定在生活中就犯道德错误,并不一定在生活中就作不道德的行为。只是说,这样的人较境界高的人容易犯道德错误,特别在关键时刻,这应该是可以说的。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看到的是,有些人虽然精神境界不高,但并不就会犯道德错误。
可以说,这样的人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常态人,这些人的境界甚至被合理化为韦伯所说的“资本主义精神”。这可能是古典人格和现代人格的根本分别,贵族人格和平民人格的根本分别。那么,对现代人来说,在合法性行为之外,我们还能期待更高的精神境界吗?也就是说,在合法性行为之外,我们还能提出道德境界和超道德境界吗?这个时代,道德境界的君子已经十分难得,超道德境界还有意义吗?《新世训》只要求人行为“合于”道德规则,《新原人》则要求人行为“出于”道德原则,更提示人可以达到更高的境界即天地境界亦即“超乎”道德境界的境界,这在今天还有没有意义?
应该说,道德境界和超道德境界的意义是必须肯定的,这就是,对功利境界与合法性行为以上的精神境界的追求,是人性的内在要求,是精神的内在要求,人在内心是不满足于合法性行为的功利境界的,人对人格境界的内在要求高于现代社会的常态人,这是人类几千年生活所积累的对人的自身发展的追求和理想。人对事业卓越的追求与人对精神超越的追求没有任何冲突。一个作家要求自己写出最好的小说,这不是功利,不是私欲,是对人生繁荣发展的合理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