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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业银行法人数量未来会锐减?

零壹财经  · 公众号  · 财经  · 2024-11-25 08:24

正文

作者 | 陆岷峰

原文全文约17000字,阅读原文请到《中国知网》下载《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省市法人体制构建探讨——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例》一文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为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提升综合竞争力,中小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通过联合重组等手段,实现省、市一级法人体制的构建。这一转变不仅契合了国家推进金融强国的战略目标,也应对了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国际金融竞争加剧、大型银行下沉和利差缩减等诸多困境。

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重组 (注1) ,在资源优化配置、综合实力提升及竞争力增强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注入新动能,为中小商业银行的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样本。

在具体推进路径上,需建立统一法人主体框架,协调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的关系,采取多样化的合并形式,进行业务整合、计算机运营系统和业务流程的重新设计,强化风险管理,确保监管合规。通过这些方法,中小商业银行不仅可以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还能推动整个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适应现代化经济的需求。

01

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尤其强调了中小商业银行以改化险的战略目标。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中小商业银行通过联合重组等措施,逐步实行省、市一级法人体制。这一举措不仅是应对当前挑战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长远战略发展的重要步骤。

中国式现代化要求金融体系更加稳健、高效,以支持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其管理体制的优化尤为重要。在城市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通过构建省、市一级法人体制,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风控能力,从而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我国的中小前商业银行的改革提供了成功的借鉴样本。

近年来,城市商业银行加快了合并重组的步伐,近年来城商行合并重组达19次之多,2018年之后,中小银行整体上延续了“减量”趋势。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数据,2018年末共有4034家中小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到2023年末减少至3920家。其中,农村金融机构从2018年的3900家减少至2023年的3795家。2023年,中小银行加速“洗牌”,仅这一年就有64家中小银行消失,占2018年以来缩减数量的一半以上。具体来看,2023年减少的中小银行均为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减少9家,农村信用社减少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减少7家,只有农村商业银行增加1家 (注2)

文章将探讨中小商业银行构建省、市一级法人体制的依据、实践案例及推进路径。通过系统和全面的研究,剖析中小商业银行当前改革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为未来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下,科学构建省市法人体制,不仅是中小商业银行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策略选择,更是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02

文献综述

(一) 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小商业银行及其重要性研究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中小商业银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柱,更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这些银行在支持创新创业、扩大就业和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马锦(2022)等认为中小商业银行的灵活性和地方适应性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然而,传统的中小商业银行法人数量众多,资源分散,影响了这些银行的效率提升和服务优化以及市场的竞争能力。因此,陆岷峰(2024)认为亟需通过体制创新和管理优化来提升其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当前,中国式现代化不仅包括经济的持续增长,更强调高质量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优化中小商业银行的体制架构显得尤为重要。

谭中明和周盼(2022)认为通过简化管理、提高透明度和增强信息沟通能力,将有助于城市商业银行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进一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总之,中小商业银行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不可小觑,通过体制改革和管理优化,中小商业银行可以在支持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 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

目前,中小商业银行在多方面具备明显优势,例如更贴近地方经济、决策灵活等。然而,其发展过程中的挑战亦不可忽视。

首先,中小商业银行资金实力相对薄弱,陆岷峰(2008)认为这会导致其在应对市场波动和金融风险时显得力不从心,进一步放大了外部环境对其业务的冲击。

其次,尽管中小银行具备一定的市场适应性,陈燕玲(2023)等认为其在信息技术和创新能力上的不足,使其难以与大型商业银行竞争,导致市场份额相对有限。

此外,由于中小银行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它们的业务风险也受到区域经济波动的强烈影响,使其面临更高的信贷风险和经营压力。更为重要的是,张壹帆和陆岷峰(2024)还认为监管政策的不协调和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限制了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

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中小商业银行在市场中的生存和发展面临较大的挑战。若要改善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前景,亟需在加强资金实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增强信息技术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改进,同时需要政策制定者在监管政策上做出适当调整,以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 中小商业银行体制与机制的改革研究

面对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和机构对中小商业银行体制与机制的改革提出了建议和实施方案。

陆岷峰和沈黎怡(2017)认为应通过调整股权结构和优化公司治理来增强中小银行的内部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例如,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资本实力,以及完善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治理结构,以提高决策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赵梦(2023)认为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和金融创新也是关键举措之一,能有效提升中小银行的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一些成功的实践案例显示,通过设立混合所有制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欧阳文杰和陆岷峰(2024)认为中小商业银行能够显著提升自身的运营效能。

此外,从政策层面来看,一些研究建议应优化监管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来促进中小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现行研究成果对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的重要性及其改革有了充分认识,并揭示了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多种解决问题的思路。研究的局限在于对中小商业银行生态环境认识不充分,尤其是在改革力度上,主要是对已有架构的小修小补。

文章的创新点在于从理论上明确了中小商业银行进行省市一级法人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通过对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样本分析,论证了中小商业银行进行一级法人改革的可行性。

据此,文章根据中小商业银行现状,提出了构建省市级法人制度的具体路径。这不仅总结了前人成功的理论和经验,也为中小商业银行深化改革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样本,具有较大实践指导价值。通过体制与机制的改革,中小银行有望获得更加稳固的发展基础,从而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03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

中小商业银行省市法人体制构建依据

省市法人体制是指以省为单位或以市为单位成立的法人机构,机构直属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法人金融机构。现在的城商行大部分是省辖市领导的金融法人机构,农村商业银行为县领导的法人金融机构。

现行的城商行、农商行法人机构的体制弊端是机构数量多、单个法人机构规模小、业务范围限于一市、一县,风险无法实现区域间的分散,完全取决于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质量,且受区域行政干扰较强,由于规模小,科技投资能力不足,人才吸引力不强,难以与规模较大的行进行竞争,在存贷利差趋小的情况下,生存都十分困难。

而成立省、市一级法人后,中小商业银行由于小带来的发展困境诸如抗风险弱、人才少、科技投入能力不足、集约化经营程度低、品牌度不够高等等问题均可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小商业银行的省市法人体制构建必须高度契合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并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的实际需求。

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经济的现代化,更是包括社会治理、文化自信等在内的全方位现代化。因此,省市法人体制应具备灵活应变的能力,既能满足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又能因地制宜地支持地方经济的独特需求。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中小商业银行通过联合重组等措施,实行省、市一级法人体制,这一举措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推进金融强国战略目标的需要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背景下, 建设强大的中小商业银行省市法人制度对于推进金融强国战略目标至关重要。一个国家要成为金融强国,必须拥有规模庞大且具有强大竞争力的金融机构,这不仅需要在国内具备竞争优势,更要在国际舞台上能够与其他大型金融机构竞争。

目前,我国的小银行数量繁多,但实力相对分散,难以与国际大银行抗衡。因此,通过重组和联合,形成更大规模、更具竞争力的金融实体是必要的,正如金融界所言“恒大恒强,恒小恒弱”。这种通过优化整合中小银行的方式,不仅可以提升金融机构的整体竞争力和稳定性,还可以更有效地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需求。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已经有了充分的示范和验证,显示了这种策略的有效性和必要性。总之,建立现代化的省市法人制度不仅是增强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必要举措,也是实现中国金融强国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适应中小银行生存条件变化的需要

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省市法人体制的构建是适应中小银行生存条件变化的必要举措。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传统银行业务的操作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离柜率的提升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线上服务,减少了对网点和柜面业务的需求。同时,金融科技的普及使得个性化和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愈加广泛,产品更新迭代的速度也大大加快,这一切都让中小银行的运营生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1]。

面对这种新形势,中小商业银行必须通过构建省市法人体制来增强自身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应对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通过省市法人体制的建立,中小银行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优化管理架构,提高服务效率,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构建省市法人体制不仅是中小银行适应生存条件变化的必要手段,也是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 应对国际间商业银行机构金融竞争的需要

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省市法人体制的构建是应对国际间商业银行机构金融竞争的必要举措。全球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国际金融机构在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面对这种形势,中小商业银行若要在激烈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必须通过规模整合来提升整体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市场应对能力。

省市法人体制的建立,不仅有助于中小商业银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这种体制,中小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利用地方资源,贴近市场需求,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从而在国际金融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四) 应对大行业务下沉和净利差缩少困境的需要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面临大行业务下沉和净利差缩少的双重困境。大型银行通过下沉业务网络,占据了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加之利差的不断减少(见表1 ),中小商业银行的传统盈利模式遭遇严重挑战。

面对如此困境,中小商业银行需要通过构建省市法人制,以此提升自身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省市法人制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区域适应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应对市场变化。

同时,通过联合重组,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运营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只有不断创新和优化经营模式,中小商业银行才能够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稳步前行,拓展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

表1:近10年不同类型银行净息差情况

(五)应对金融科技发展竞争带来的劣势地位的需要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与大型银行在金融科技领域中竞争始终处于劣势地位,不仅资金投入少,人才也少。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年报提供的数据分析,2022年,24家上市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了金融科技/信息科技投入金额,总计人民币1,850.69亿元。

其中,6家大型银行投入1,165.4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16%,增速从12.34%降至8.42%。9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投入610.61亿元,占比从3.57%增至3.91%,增速从14.06%降至9.35%。6家城商行投入59.03亿元,平均每家9.84亿元。27家上市银行披露科技人员数量,合计超13.4万人。6家大型银行科技人员87,385人,占比4.70%;7家股份制银行37,290人,占比9.13%;9家城商行5,782人,占比均上升。

因此,金融科技领域的快速发展及在商业银行中的广泛应用使得中小商业银行难以与大型金融机构展开有效竞争。通过重组和联合,中小商业银行能够集约资源,充分发挥集体优势,从而增加科技投入,提升科技实力,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还能够在科技竞争中实现更大的突破和发展。省市法人体制的构建,使得中小商业银行能够更加灵活高效地进行资源整合和管理,从而在激烈的金融科技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当然这一举措的实施需要政策支持和战略规划,旨在推动中小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的有机融合,助力其在新时代展现更大的作为与成效。

(六) 是化解中小商业银行风险和应对风险管理的需要

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面临着较高的不良贷款率,仅靠自身已有的资源和能力难以化解这些风险。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上市银行会计年报看,2023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2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3%,较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

尽管上市中小银行通常为优质机构,但26家上市中小银行的财报显示,大部分不良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部分甚至超过2%。其中,哈尔滨银行不良率为2.85%,盛京银行为2.68%,江西银行为2.17%,九江银行为2.09%,中原银行为2.04%,甘肃银行为2%。

因此,构建省市法人体制成为化解中小商业银行风险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必要措施。通过省市法人体制的构建,中小商业银行可以实现联合重组,将分散的资源整合起来,以改进管理方法控制风险、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实现以改管险,以改控险,以改化险的目标。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提升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应对能力,还能促进其稳定发展。同时,这一措施也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符合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高质量发展要求。

此外,中小商业银行省市法人体制的构建,对于其实现集约化经营、提升品牌效应、加大科技投入、吸引高精尖人才以及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联合重组,实现省、市一级的法人体制,不仅是应对当前复杂经济环境和竞争压力的必然选择,更是实现长远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一体制的实施,不仅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还将为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省市法人体制有利于中小商业银行更有效地调整经营策略,更精准地服务地方经济,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总之,在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中小商业银行通过实行省市法人体制,势必能够实现更加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为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健与繁荣贡献力量。

04
改革开放以来城商行

联合重组成立一级法人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国共有449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其中包括12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2129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1607家农村商业银行、23家农村合作银行和499家农村信用社)。此外,全国村镇银行数量为1636家。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报告,尽管城市商业银行数量不多,但其2022年总资产达到49.89万亿元,市场份额占比13.15%。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具有属地方法人机构、数量较多、规模较小、竞争能力较弱等特点。因此,选择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合并重组样本进行分析具有代表性。

近年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重组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银行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还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重组合并成立省市一级法人案例,展示了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创新,为未来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城商行联合重组情况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重组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增强银行的综合实力,提升竞争力,并优化资源配置(见表2 )。

2005年12月,徽商银行通过吸收合并合肥市商业银行及多家城商行和信用社,大幅提升规模和市场覆盖面;2007年1月,江苏银行通过新设合并成立,整合了省内10家城商行,优化了资源配置;2007年10月,吉林银行通过吸收合并长春市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升了业务协同效应。

2009年,长安银行和龙江银行分别通过新设合并成立,整合了多家城商行和信用社;2010年,湖南银行和湖北银行相继通过新设合并成立,整合了区域内多家金融机构;2011年至2023年间,各地陆续成立了甘肃银行、贵州银行、中原银行等,通过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方式,形成更具竞争力的金融机构。

总体而言,这些合并重组案例不仅优化了资源配置,提升了银行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展示了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和创新。

表2:城商行联合重组情况

(二)联合重组城商行平均资产规模与全部城商行平均资产规模比较分析

从2006年至2022年,联合重组城商行的平均资产规模显著高于全部城商行(见表3  )。

2006年,联合重组城商行的平均资产规模为712.69亿元,而全部城商行仅为229.54亿元。这一差距在随后的年份中持续扩大,至2022年,联合重组城商行的平均资产规模达到7011.65亿元,而全部城商行为3990.82亿元。尽管全部城商行的增长率较高,联合重组城商行的绝对增长量更大,例如2015年两者相差约2000亿元。

联合重组城商行的资产规模在某些年份出现波动,但未影响其长期增长趋势。2021年和2022年,联合重组城商行的平均资产规模略有下降,分别为7040.51亿元和7011.65亿元,而全部城商行则继续增长,分别达到3521.02亿元和3990.82亿元。这可能反映了市场环境变化或政策调整的影响。

总体而言,联合重组城商行的平均资产规模、增长速度和绝对增长量均显著高于全部城商行,表明联合重组在提升城商行资产规模方面具有显著作用。

表3:联合重组城商行平均资产规模与全部城商行平均资产规模比较

(三)联合重组城商行与全部城商行盈利能力比较分析

从2014年至2022年,联合重组城商行与全部城商行在盈利能力方面表现出明显差异(见表 4 )。

首先,联合重组城商行的ROA在2014年为1.08%,略低于全部城商行的1.12%,此后逐年下降,2021年降至0.30%,2022年回升至0.60%;相比之下,全部城商行的ROA也呈下降趋势,但波动较小,2021年为0.56%,2022年为0.54%。

其次,联合重组城商行的ROE在2014年为16.48%,高于全部城商行的16.24%,但随后逐步下降,2020年降至8.22%,2021年回升至8.47%,2022年进一步上升至8.73%;全部城商行的ROE在同一时期也有所下降,但幅度较小,2021年为6.85%,2022年为6.87%。

最后,联合重组城商行的净利润从2014年的27.9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43.77亿元,而全部城商行的净利润从2014年的15.79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20.42亿元。

总体而言,联合重组城商行在ROA和ROE方面表现出波动性和下降趋势,但净利润保持较高水平;全部城商行的盈利能力相对稳定,但净利润绝对值较低。

表4:联合重组城商行与全部城商行盈利能力比较

(四)联合重组城商行与全部城商行资产质量比较分析

根据数据分析,联合重组城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低,拨备覆盖率高,显示出其较强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能力。联合重组城商行在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两个方面均表现出较好的资产质量(见表5 )。

2006年,联合重组城商行的不良贷款率为3.2%,低于全部城商行的4.78%,并在2010年降至最低点0.75%。从2011年到2022年,其不良贷款率在0.63%到2.24%之间波动,始终低于全部城商行的0.8%到2.32%。在拨备覆盖率方面,2006年联合重组城商行为115.16%,略高于全部城商行的114.55%,并在2009年达到279.68%,远超全部城商行的220.47%。

2010年至2022年,联合重组城商行的拨备覆盖率多次超过全部城商行,特别是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达到444.82%和479.77%。尽管2013年后有所下降,但仍保持较高水平。

表5、联合重组城商行与全部城商行资产质量比较

(五)联合重组城商行与全部城商行资本净额和资本充足率情况比较分析

联合重组城商行与全部城商行的资本重组在资本净额和资本充足率方面的均表现出色,显示出较强的资本充足能力和增长势头,为其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见表 6 )。

从2006年至2021年的数据来看,联合重组城商行的资本净额显著增长,从46.29亿元增至589.93亿元,增长了近13倍;而全部城商行的资本净额从27.09亿元增至382.12亿元,增长了约14倍。在资本充足率方面,联合重组城商行在2006年至2021年间总体保持在12%至16%之间,2020年达到15.49%的高点;相比之下,全部城商行的资本充足率在2006年为9.37%,2011年达到18.88%的峰值,2021年降至13.08%。

表6:联合重组城商行与全部城商行资本净额和资本充足率情况比较

05
构建中小商业银行

省、市一级法人体制的推进路径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城商行改革成功的案例都充分说明,通过联合重组、合并吸收为主等形式建立省、市一级法人体制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之所以提省、市一级法人为主,主要是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当前甚至在将来较长时间内是无法实行省、市一级法人的,是因为部分机构已经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而这些很难通过政府或其他方式推动等来实现法人机构间合并重组的。由于联合重组、合并吸收等这一过程涉及一级法人形式、合并模式、管理优化、业务整合、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推进、精细考虑。

(一) 坚持省市一级法人理念,城商行建立以省一级法人为主、农商行建立以省辖市一级法人为主,其他诸如村镇银行等为这两级法人所吸收,大幅度减省国内中小商业银行法人数量

首先,坚持省市一级法人理念是关键。城商行应以省一级法人为主,集中资源和管理力量,提升运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通过省一级法人结构,不仅能够简化管理流程,还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并增强银行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

第二,农商行应以省辖市一级法人为主。农商行主要服务于农村和县域经济,其法人架构应更加贴近地方市场需求。因此,以省辖市场为一级法人,有助于更好地调配资源,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同时能够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应被吸收到城商行和农商行的法人体系中。这种吸收不仅能整合资源,淘汰低效和高风险的银行机构,还能实现业务上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巩固地方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第四,大幅度减少国内中小商业银行的法人数量是必要举措。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法人数量过多,导致了资源分散和监管难度加大。通过合并重组,精简法人数量,不仅能够优化银行结构,还能提高监管效率,降低金融风险。

第五,合并重组过程面立省市级法人过程中应注重可操作性,重组方案需要兼顾各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同时,应加强法治建设和政策配套,确保重组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通过科学合理的合并重组方案,实现中小商业银行的平稳过渡和长远发展。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推动为主构建省市法人体制

在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合并重组中,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机制相结合是确保成功的关键策略,能在确保银行业稳健发展的同时提升合并重组效益,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首先,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引导对于这些银行的合并重组至关重要。政府可以通过出台针对性的金融政策,如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和法律保障,为合并过程中的银行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从而降低其面对的阻力和风险。

其次,政府可以在宏观层面上构建省市法人体制,为合并后的新银行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和监管环境。这有助于保证银行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可以顺利运营,并减少因法律和政策不一致而产生的摩擦。同时,市场调节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市场可以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竞争,促进银行的内部整合和管理优化,提高合并后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最后,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确实能够在合并重组过程中起到更加显著的效果。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给予的支持措施有效地帮助中小商业银行顺利渡过了各种困难,最终实现了资源的整合和运营的提升的关键。

(三)坚持省市法人目标导向原则,合并形式可以多样化

中小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过程中,应秉持省市法人目标导向原则,确保合并重组的可操作性和平稳过渡。合并形式可以多样化,目前主要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适用于将几个银行吸收到一个主体中,合并后原银行的法人资格取消,由吸收方延续经营。这种方式操作相对简便,有助于整合现有资源,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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