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与当地人民法院联合建立联络员、案件咨询、完备司法确认程序和定期互动交流等4项制度,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受理范围、司法确认申请和提交材料、确认后法律效力等程序进行研究,并就运行后存在问题探讨,提出解决方案,确保行政调解司法确认顺利推行。
两个部门根据行政调解实际情况及《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若干意见》,明确12315举报投诉中心或消费维权服务站调解,属财物给付并制定调解协议书,具体为预付卡、惩罚性赔偿、符合三包规定退货、汽车和装修等六大类消费纠纷;司法确认实行申请方式,需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或一方申请另方同意,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并对提交书式材料进行明确。
对符合申请范围消费调解,由当事人提出司法确认申请,12315举报投诉中心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再由区法院立案庭受理审查,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对予以确认由法院执行督促履行。根据相关法律,统一司法确认文书,涵盖申请、受理通知、决定、裁定、执行、通知等六类文书,方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提出申请联络法官受理。
经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法律约束力上升法律强制执行力,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时,另方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启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时,12315举报投诉中心及法官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律后果,有效促成调解协议快速高效履行;实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后,对可能悔约协议及时建议当事人司法确认,有效减少纠纷及解决程序带来不稳定因素。此外,司法确认无需聘请代理人,在程序上较民事诉讼更简易快捷,极大程度降低当事人耗费纠纷解决的金钱和时间成本。与此同时,经过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增加司法保障,更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