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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广东黄埔:600多年历史的传统古村落之检察守护实录

智慧检务助手  · 公众号  ·  · 2020-12-1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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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多年历史的传统古村落之检察守护实录




1 案情介绍




2020年6月间,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接到一匿名群众反映:某房地产公司在火村旧村改造提升过程中,未对广州市传统古村落火村花厅坊保护规划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导致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出现不同程度破坏。


经核查,火村花厅坊属于广州北部典型“山-宅-祠-塘”梳式布局村落,于2014年11月21日被广州市政府公布为广州市传统古村落。火村花厅坊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共有秀南书室、澹乐钟公祠、兰所钟公祠等7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火村花厅坊的保护规划范围内有论泉钟公祠1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2019年10月12日发布的《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的通告》,火村花厅坊位于火村旧村项目二期改造范围内,且明确由某房地产公司负责实施上述改造项目。


某房地产公司在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火村花厅坊保护规划范围内(包括核心保护范围)的民居建筑进行拆除,没有按照相关规范对秀南书室、澹乐钟公祠、兰所钟公祠、论泉钟公祠等4处建于清代的区级不可移动文物采取保护措施,致使上述不可移动文物部分墙体被拆除民居建筑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直接造成不同程度破坏。


另外,论泉钟公祠周边弃置很多瓦砾、建筑垃圾;附近一池塘里还漂浮生活垃圾,水体呈绿色漆状。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于2020年6月16日启动立案调查,并由该院2名检察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与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共同签订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合作的工作机制(试行)》 ,上述两个行政机关及时向该院提供了火村花厅坊的相关书面材料,包括火村三旧改造项目分期实施方案、专家评估意见、现状情况摸查、近四年现场航拍对比图等。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经深入调查和讨论研究后,于2020年7月至8月间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全面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及时清理弃置在火村花厅坊周边的建筑垃圾;二是责令某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三是及时对某房地产公司擅自拆除火村花厅坊核心保护范围内历史建筑以外建筑物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其间,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多次推动并参与由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各自牵头组织 关于火村花厅坊的工作协调会和专家论证会,并提出旧村改造提升必须同保护文化遗产、保持历史文脉相统一的“检察方案”


此外,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依托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设置的“一文物一保育员”动态掌握火村花厅坊的后续整改情况。


2020年11月,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派出检察官进行回访核查,发现火村花厅坊传统古村落已得到相应保护。


2 评析




点评人:

陈达源,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和历史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规划专业化优势,利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职能协作、专业支持等协同配合机制,以 “一揽子措施+组团式保护+全过程监督”的方式方法破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难题。通过法律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有机融合,共同在推进旧村改造提升中形成“1+1+ 1>3”的公益保护合力 ,做到“修旧如旧,建新如故”,让独有的历史文化遗产被嵌入城市肌理、融入文化语境,成为无法复制的“地方韵味”。


第一,注重工作创新,历史传承法治屏障愈加牢固。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深入开展“守护乡愁记忆”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创设“文化遗产检察官”,集中力量专职办理相关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破解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专业性难题,该院聘请行政机关技术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提供技术支持。通过推行“一揽子措施”,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监督力度,进一步筑牢文物保护与传承法治屏障。


第二,坚持同向发力,文化遗产保护合力日益增强。


该院在工作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牵头成立该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络小组,与该区文广旅、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联席会议、线索移送、专业咨询、联合宣传等6项机制。在协作机制落地落实的过程中,与行政机关不断形成同向发力,建立起由“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村、传统村落”共同构成的“点线面”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实现“组团式保护”,为完善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大格局提供更多可借鉴、可复制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三,实行全程监督,区域社会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围绕该区启动的66个重点旧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该院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更新同步”全过程监督制度,形成“动态巡查+静态审查”监督模式,有机融合法律监督权和行政执法权,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双重保护。对案情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该院通过同步抄送人大、监察委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依托“全过程监督”,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有效提升区域文化遗产保护治理水平,“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成为现实生活的生动实践。

特别说明: 本案例来自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的投稿,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感谢分享!欢迎广大检察官们分享更多公益诉讼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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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舒  克





设计:小柳同学





主编: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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