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前不久说过的
保障性商品房吗?
戳图回顾↓↓
消息一出
许多小伙伴都跑来问日报君
怎么申请?房子在哪里?
什么时候推出?
今天,终于有新的消息了!
日报君第一时间来告诉你
仔细看好了↓↓
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
即将推出!
✔ 销售均价将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优惠55%
✔ 房源位于海沧、翔安
✔ 计划推出2002套房源
✔ 皆为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 计划于三月下旬开启意向登记
共2002套房源
分别位于海沧、翔安
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房源数量可以说十分可观。记者目前了解到,此次计划推出2002套房源,皆为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房源分别位于海沧区新阳居住区一期、翔安区九溪小区。
这些房源的销售均价将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优惠55%。
➤ 翔安
九溪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
效果图
【位置】项目位于翔安区中部,翔安东路以东、望嶝北路以西、新店路以南。
【规模配套】共建有10栋住宅、4栋商业设施、1栋社区服务中心,还配备了一个规模为12个班的幼儿园,根据规划,项目同步配备公交首末站。建成后将能提供2202套保障性住房,房源分别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分配使用。
【竣工时间】该项目计划于明年年底竣工。
地块建设现场
➤ 海沧
新阳保障性安居工程
效果图
效果图
【位置】项目位于海沧区后祥路以北,孚中央西路以东。
【规模配套】一期工程计划建设15幢18-35层住宅,共计2332套二房型保障性住房,分别作为保障性租赁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分配使用,项目同步配建12班幼儿园一所,社区服务中心一处、商业配套、四合一环卫设施、公交场站等公建配套设施。
二期工程计划建设38栋31-32层住宅,共计约6954套(一、二、三房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小学一所、服务中心、配套商业等公建配套。
【竣工时间】一期工程计划在今年年底基本建成。
地块建设现场
现在,你是不是特想知道
自己能不能申请?
赶紧往下看↓↓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将面向本市无住房家庭配售。不过,仅是无住房恐怕无法满足申请条件,还需符合《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户籍、年龄的限制↓↓
✔ 若您是以家庭形式共同申请的,申请家庭成员至少需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 若您属于单身居民,且已经年满35岁并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才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即便申请户完全满足今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条件,单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仍然不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 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 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 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 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障性商品房是向真正有住房困难的居民推出的,此举是为了防止部分人投机取巧,利用“假离婚”或急转手头房产来低价购入保障性商品房。
看到这里
你是不是已经跃跃欲试
恨不得马上提交申请了?
别着急,还得等到三月底↓↓
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将于三月底启动意向登记工作
同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方式相同,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流程仍然采用“小轮候”——根据房源和需求,具体制订本批次方案,再接受市民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并有申请意向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提出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结束后,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公开摇号,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开发布的消息确认自己是否“入围”。
若自己的名字出现在纳入受理范围的名单上,市民再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
本批次摇号入围范围包括:按照房源数划定的,排序在1-2002号的申请家庭,以及按照房源数一定比例增设的备选申请家庭。
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
就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吗?
答案当然是
NO!
在使用当中,住户仍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指出,三类不诚信行为将被严格禁止,除了配以相应的处罚外,都将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申请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 申请家庭将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而未退出的,自应当退出之日起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缴交市场租金。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拒不退出的,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国土房产部门将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或权属登记手续。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死亡的,在厦无住房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继承,但应纳入保障性商品房监管。
无符合前述条件的继承人的,保障性商品房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回购方式收回,并对回购款项、室内物品依法进行处置。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人离婚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进行分割,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但保障性商品房为权属人一方婚前申请取得的,不得分割,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若您想了解更多保障性商品房的信息,可拨打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热线:0592-5106000进行询问。
现在,你都清楚了吗?
别忘了给日报君点个ZAN哦~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袁舒琪 编辑:王望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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