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5月1日起,我省各口岸将施行《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尸体、骸骨需出入境的,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尸体、骸骨实施材料核查、现场查验、检疫处置、签发卫生检疫证书等卫生检疫工作,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准予入出境。
《出入境尸体骸骨卫生检疫管理办法》已于2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省各口岸也将按此办法施行。记者了解到,我省部分口岸每年都会办理几次尸体、骸骨入境的检疫工作,都是本地人在境外国家或地区死亡后,被托运人或代理人运回境内安葬。
根据《办法》,尸体、骸骨入境前,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申报,并提供死者身份证明(如:护照、海员证、通行证、身份证或者使领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出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机构签发的死亡报告或者医疗卫生部门签发的死亡诊断书、入殓证明、托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尸体、骸骨入境过程中,根据《办法》,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将进行材料核查并实施现场查验,检查外部包装是否完整、破损、渗漏等。尸体、骸骨符合入出境卫生检疫要求的,检验检疫部门签发《尸体/棺柩/骸骨入/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准予入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