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晚报 记者: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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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扬州男子向妻子投毒轰动全城,引发市民热议。昨天,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投毒案。
张某,今年44岁,扬州宝应人,2006年,张某与阿芬(化名,殁年42岁)相识,2009年,两人领取结婚证,其间育有一子。婚后,两人在宝应共同经营了一家店面,且生活逐年好转。因为性格关系,在做生意期间“女主外,男主内”——阿芬负责进货等对外联络,张某操持家务、农活。
原本,夫妻俩感情不错,直至今年4月,阿芬买了新手机,开始经常在手机社交软件上与异性聊天。为此,夫妻俩多次吵架。
6月中旬,张某为农田除草而购买农药百草枯,次日上午,因不满阿芬与异性视频聊天而与其发生争执。又因怀疑其出轨而心生怨恨,并产生“教训一下她”的想法,后将除草剩余的农药倒在阿芬内裤上并晾干。
次日起,阿芬因穿此内裤逐渐出现原因不明的呼吸不畅等症状,辗转就医未能阻止病情恶化。同年7月6日,张某在医生的追问下讲出投毒经过。同年7月15日,阿芬仍因病情严重、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阿芬系百草枯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昨天上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宝应法院开庭审理“男子毒害妻子案”,公安机关认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昨审理后,未当庭宣判。
单纯因为怀疑就对妻子下狠手,不配成为“丈夫”。怒戳大拇指,支持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