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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罗尔“卖文救女”这一事件也被媒体冠以慈善法实施后的“第一案”。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在接受采访时首先明确了罗尔的行为属于个人求助,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不属于慈善。给罗尔钱的个人是捐款行为,属于慈善。
对于小铜人公司的行为,阚珂表示,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企业做慈善不能有回报要求,必须是自愿、无偿、非营利性的,因为提到了该公司名字,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因此企业行为不属于捐款。
谈到多余善款应如何使用时阚珂说,多余的善款应退给捐赠人或向社会公布后捐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而针对罗尔提出的建立基金会的想法,阚珂表示,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无法成立基金组织。
阚珂强调根据慈善法的第101条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个人募捐是违法的,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的区分主要看是否是为了救助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网络上发布求助信息。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国资深公益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微信打赏的方式,不是直接进入受捐人的账号,现在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前资深检察官朱斌律师撰文指出如果通过社交媒体诈捐进行诈骗犯罪,只要读者对其进行了“打赏”,不论作者是否提现,其行为即构成诈骗罪既遂。退款或者表达退款意愿,都不能否视为犯罪中止或未遂。且在概括故意支配下的侵犯财产型犯罪,通常以最终获利数额来认定犯罪数额。
(来源:澎湃新闻、封面新闻、北京青年报、公众号明德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