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是文旅部职责的主题
《规定》关于文化和旅游部的主要职责共13条,其中只涉及文化的有3条,同时涉及文化和旅游的共8条,涵盖了原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的的全部职责,并有补充。总的基调是推进文化事业、产业和旅游业的融合发展。
二、推进文旅结合是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脉
原文化部设有11个业务机构,原国家旅游局设有9个业务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设13个业务机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两个党政事务机构是原一部一局相关机构的合并。13个业务机构中,只涉及文化业的有艺术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共2个,涉及到文化与旅游业的有11个,体现了文化与旅游业务的结合,是实现文旅部13条职责的机构保障。
文化和旅游部与原文化部、原国家旅游局业务机构设置相比:1)完全重合机构合并的有5个: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财务司、国际交流与合作局 (港澳台办公室);2)保留原文化部的机构有个:艺术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3)整合原有机构后新设置的的机构5个:公共文化司、科技教育司、产业发展司、资源开发司、市场管理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文化和旅游部与原文化部、原国家旅游局业务机构设置
三、对新设司局几点评述:
1 新设公共服务司, 组合原文化部公共文化司与原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的职能,发出两个信号:⑴更加重视“全国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有助于改变旅游业建设中重景区、酒店、旅行社而忽视旅游公共服务的状况。⑵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功能,把为游客服务与为居民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结合起来,把大众休闲与大众旅游兼顾起来,更加合情合理。
2 新设科技教育司, 组合由原文化部的文化科技司与原旅游局的人教司中的教育处的职能,发出三个信号:⑴对“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更加重视,对“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 更加重视,要求对文化和旅游两个行业的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进行“协调”。⑵“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这对高校文化、艺术与旅游学科的设置和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原来旅游教育中侧重于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的情况可能有所调整,旅游学科将会加强与文化、艺术学科的融合,处理得好不会削弱经济管理和市场营销的内容。⑶更加重视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把职业教育与高等学校教育置于同等地位,符合社会、产业和市场需求形势,文化和旅游教育中长期偏重于高等教育而忽视职业教育的状况将会得到改变。
3 新设产业发展司, 发出两个信号:⑴统筹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和市场管理等3个方面,形成资源、产业和市场的产业链,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⑵从资源、产业和市场3个方面加强加強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4 新设资源开发司, 发出三个信号:⑴把“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放在“资源开发”的范畴中更加务实。⑵“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是个新提法,它与“国家公园”是什么关系有待探讨。⑶把原国家旅游局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工作并入资源开发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之中。没有把红色旅游纳入产业发展司,这种设置更加合理。
5 新设产业发展司, 组合原文化部文化产业司与原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中的规划发展处的职能,发出一个信号:提出“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表明文旅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如与自然资源部协调发展生态旅游,与农村和农业部协调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与教育部部协调发展修学旅游,与国家卫健委及其老龄办协调发展康疗旅游、老年旅游,与商务部协调发展商务会展旅游,与体育局协调发展体育旅游,与国家民委协调发展民族旅游,与宗教局协调发展宗教旅游,与交通部协调发展空中旅游、邮轮旅游、列车旅游、自驾车和营地旅游等等。
6 新设市场管理司, 组合原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与原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综合协调司的部分职能,发出一个信号:这里的“市场管理”是个 “大市场”概念,包括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市场规划、市场经营监管、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和服务质量,以及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
7 新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 这里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包括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在“职责”第九、十条中指出包括“组织查处全国性、跨区域文化、……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可见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包含在其中,实际上是文旅市场的综合执法监督。
8 在原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办公室)和原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旅游事务司基础上,设置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港澳台办公室)。 把“对外文化联络局”改名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改得好。“国际交流与合作”比“对外文化联络”内容更准确、范围更广泛。与其他司级机构不同,称之为“国际交流与合作局”,足见该机构的份量之重。原“对外文化联络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礼宾翻译处、美大处、西欧处、亚洲处、欧亚处、亚非处、非洲处、国际处、港澳处、对外文化传播处、对外文化贸易处、文化中心规划处、文化中心管理处、护照签证处、护照签证处、综合项目处和交流协会秘书处等19个处;原国家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合作司设有市场调研处、宣传推广处、亚大非洲处、欧美处、国际关系处、国际组织处和高级翻译与礼宾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司设有综合处、港澳旅游事务处和台湾旅游事务处。这两方面“军”的“会师”必将促进对外文化宣传和旅游推广工作的结合,在宣传资源、资金、渠道和人力资源上更加雄厚,使对外文化宣传和旅游推广更具穿透力和感染力,开创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的新局面。近十年来国际入境旅游发展滞缓迫切要求改进和加强对外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并使之结合,从文化方面更好地开展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