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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万仁涛
日前,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和北京标准化协会联合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对管理职责、申请条件、评定程序、管理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
据悉,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市民政局将给予养老机构相应运营补贴。
根据《办法》,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需要满足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近3年内,养老机构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
申报条件:
需近三年未发生服务质量等责任事故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申请星级评定的,应符合这些基本条件: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近三年内未发生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
申请一、二星级的养老机构,须按国家和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结合北京市1-2星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文本(范本),建立适用本机构的标准或制度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申请三星级(含)以上的养老机构,须按国家和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相关标准,建立适用于本机构的、较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评定标准:
床位规模和入住率不再成“一票否决”项
据北京市民政局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较原政策的变化在于,不再将养老机构床位规模、入住率、绿化率作为申请星级评定的基本条件。
以往,一星级至五星级养老机构床位分别须达到30张、50张、100张、200张、300张,入住率须分别达到55%、60%、70%、80%、85%。以后将不再作为一票否决项,而是作为加减分项。
同时,不再要求机构出具标准体系确认证书。考虑到星级评定委员会主要是对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进行评定,此次删除了“三星级以上机构标准体系确认证书”要求。
资格审查:
出现欺老虐老行为将取消星级资格
《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星级资格取消的情况。养老机构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因发生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等情形,被纳入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的,取消星级资格。由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回证书、牌匾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星级资格的养老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
《办法》同时明确,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三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评审、复评、评价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以及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证书、牌匾发放等工作。
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一、二星级养老机构评审、复评、评价结果审核认定、评估争议调处,以及三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初审。
诚信公约:养老机构禁止推销无关商品
同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发布《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及实施细则。养老机构在协议期限内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向老年人推销无关的商品或者服务等行为将明确禁止。
实施细则明确,养老服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老年人的隐私、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实施细则明确禁止单方涨价。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经协商同意,养老服务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服务价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老年人或其家属的信任,或不当利用自身影响,向老年人或其家属推销无关的商品或者服务。
养老服务经营者违反《公约》的,协会根据其违约情节、后果与影响等因素,将采取5种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警告、通报批评、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从业人员违反《公约》或本细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协会可视具体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暂时中止从业资格等处罚。
延伸阅读:
2018年
11月22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市养老机构补贴政策从单一补贴改为差异化补贴,失能老人和重度残疾人运营补贴每月增加100元到200元不等,养老机构星级越高补贴越多。《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给谁补贴?]
营利性和非营利机构均可享受补贴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特别说明,考虑到老残一体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同等待遇问题,《办法》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也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怎么补贴?]
单一补贴改为按4个维度差异化补贴
此前,北京市对养老机构的资助仅是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情况进行区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300元运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资助。
这种运营资助标准比较单一,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失能失智老年人不断增多,调整政策,可以鼓励和引导机构持续改善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刚需群体养老服务需求。
因此,《办法》提出,将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信用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4个维度,对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补贴。其中,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补贴标准是基础性补贴标准,其他三个维度补贴标准可以叠加享受。“不过不论哪个维度的运营补贴,均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补贴计算依据。
维度1:服务对象身体状况:
失能和重残运营补贴每月增100元到200元不等
《办法》规定,根据养老机构运营资助预算绩效评估结果,将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将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同时重点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运营补贴力度,将其运营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到每月700元。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考虑到养老机构不能接收精神残疾人,《办法》专门在附则中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收住精神残疾人的,对应收住同等级智力残疾人的运营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维度2: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取消一次性奖励,星级越高补贴越多
为了引导激励机构不断改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机构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办法》取消了原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万元至3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提出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市民政局同步启动了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政策的调整,拟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标准化协会名义发布《北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降低了星级评定门槛、简化程序,以鼓励更多养老机构参与星级评定。
维度3:信用状况,连续五年无失信记录,每床每月补贴150元
《办法》规定,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维度4:医疗服务能力,引入医疗机构,每床每月补50元
《办法》重点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给予运营支持,规定对于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因此,根据最新政策,四个维度叠加之后,一家养老机构每床位每月最高可获得1050元补贴。
[如何考核?]
入住率降一成 运营补贴扣减两成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机构能否获得补贴,与入住率、服务对象满意率、运营安全、品牌影响、诚信、人员素质、医养结合、生态环境等8个指标紧密相关。
入住率是衡量一个养老机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办法》规定,如果养老机构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降扣减当年运营补贴的20%。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以每年12月底数据为准,通过市社会福利平台系统比对方式产生,扣减运营补贴一般从下半年运营补贴中核减。
服务满意率低于85% 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为了严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问题,尤其是欺老虐老等行为,确保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生活幸福、安度晚年。《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5%的,取消当年运营补贴获取资格。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将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并在调查完成后将相关数据移交给各区主管部门。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取消一年补贴资格
为加大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养老机构惩处力度,《办法》还提出,养老机构如果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被取消自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两年的运营补贴获取资格。这就意味着此类养老机构至少两年内难以享受到政府运营补贴。
未与医疗机构签约 取消补贴资格
为了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今年年初市民政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各方权责,并指导养老机构逐步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立服务协作关系,为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慢病干预、康复护理、上门巡诊、药物管理、急救、转诊等方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