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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花193万买套房,却因房东一个举动,落得无家可归…(这些买房常见陷阱,不得不防!)

21世纪经济报道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8-19 16:1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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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经济生活里的一切


导读:浦东的羊先生一家最近一段时间都蜗居在小区的非机动车车库里。车库一间只有几平米的保安室早被他们的一张床和一张桌子占据,其它家具则直接和自行车、助动车一起,堆放在车库中。羊先生一家为何会落得如此境地?


本文来源丨中国经济网(ourcecn)

版权归属丨看看新闻Knews(kk_news)、房天下



因一家8口挤在70平米里

老人决定改善住房


浦东的羊先生今年68岁,妻子胡女士63岁。两人在江西插队30年后回到上海,每个月加起来共4000元退休工资。为此,羊先生在所住小区的车库打工补贴家用。此前夫妻俩和两个儿子一起住,儿子成家后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大家子8口人挤在70平米的房子里。



因为想要改善住房,羊先生决定用70平米的房子置换一套大一点的。看房、签约、付款,整个过程看上去非常顺利,原本的住房也卖掉了。但结果竟然是,羊先生无权在购买的房子里居住。



原先小区的物业还算帮忙,让羊先生一家在车库里居住。几平米的保安室里安置了4口人。羊先生想不通,之前虽然70平米的房子小了点,好歹还有个落脚的地方,现在却在一夜之间连仅剩的房子也没了。




付了193万,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


去年六月,在羊先生夫妇决定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后,在房屋中介的推荐下,他们看中了一套位于浦东鹤沙航城的一套房子,房价为190万元。



不过,在正式签约之前,胡女士总觉得有些不安。因为这套房屋是动迁安置房,按规定三年之内不能过户。为了稳妥起见,羊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在中介的建议下,与卖家石磊一起到黄浦公证处办理了房屋委托公证。



一切进行得似乎非常顺利,羊先生夫妇很快与石磊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将自己原有的房屋售出。因为房子要到2018年4月才能过户,为谨慎起见,羊先生用手机拍下了签约当天的情况。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羊先生陆续将193万的房款全部付清,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然而,当羊先生的儿子在去年9月2日来到这套新房时,却发现房子已经被人撬门而入,而入侵者称自己也是这套房屋的买家!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时,又有一个人出现,声称自己拥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此人正是这套房屋的租客陈先生。



丢下两个买家一个租客,房主销声匿迹


陈先生说,2016年6月,他从房东石磊手上租下了这套房屋,租期一年,没想到,刚入住没几天,就有人撬门强行进入他的家中。此时,他才知道,房东曾经把这套房屋卖给了一户姓黄的人家。



原来,房主石磊曾经以135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第一位买家黄女士,但是因为房价上涨太快而要求加价。黄女士不愿接受加价,谁料,石磊一不做二不休,在没与黄女士解约的情况下,又在2016年7月初,以193万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了羊先生。


因为之前的纠纷,在2016年7月的时候,石磊曾经出现,到派出所澄清,表示打算和第一家买家违约,赔付违约金,承诺仍履行和陈先生的租约。



问题集中在了石磊身上,可此时,石磊已如人间蒸发一般,不见了踪影。


面对两位买家,租客陈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他与房东之间的租赁纠纷还没解决,两个买家又同时要求住进房子,三方闹得不可开交。



调解后又生矛盾

法院一审判决第一个买家有权居住


在民警的调解下,租客将三室一厅中的两间卧室以租赁的形式,分租给两位买家。不过,两户买家和一户租客挤在一套房子里,矛盾纠纷肯定是少不了。租客陈先生将卧室的门踢坏,还让胡女士“滚”。



租客因损坏他人财产被公安机关拘留,为了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自己搬离了房屋。此时,第一位买家黄女士率先向法院起诉了石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取得房屋的居住权,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按照先买先得的思路,判决第一个买家可以实际居住,但是并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判决,而原因正是因为这套房屋属于不能立即过户的动迁安置房。



同时,因为违规操作,办理交易的房产中介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罚款3万元。而羊先生所做的公证拿到的委托文书,属于仅用于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并没有明确羊先生家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和唯一性。



如今木已成舟,羊先生夫妇只得按照法院的判决搬离了系争房屋,挤在狭小的车库里生活。而第一位买家黄女士搬入了房屋,并拒绝进一步协商。不过后援律师表示,此事也并没有完全尘埃落定。


如今,这套争议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房主石磊,羊先生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案将在9月开庭审理。



延伸阅读


这些买房常见陷阱真的防不胜防,

一不小心就悲剧了!


来源:房天下

作者:石头侃房


很多普通人奋斗一辈子,花光所有的积蓄,就为了在大城市安个家。


然而,买房的陷阱真的太多,总是让人防不胜防,稍不留神,就会给买房带来很多风险。


小编从新房和二手房两个方面为大家分析买房过程中易出现陷阱的地方,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啦!


新房


1、 变更楼盘规划,无证施工


楼盘规划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楼盘周边的配套规划,一个是楼盘本身。


前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相关配套的配建及具体完工时间落实在合同中,以免后期交房后,这些配套迟迟不见踪影,也为明确责任提供依据。



对楼盘自身的规划变更常见的有楼盘楼栋、层数的增加、修改。这些私自增加的楼栋、层数是不在房屋的规划许可证书中体现的,而不动产证的办理要参考规划许可证。如果该楼不在证件里边,那么后期很可能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不知道的人可能压根不会注意合同和证件的重要性。


2、赠送面积


买房时常常听到开发商承诺买房送面积,但是需要清楚的是不是所有的房屋都送,也许只是特定楼层才有赠送面积的福利。比如一层送地下室,顶层送露台等,其他楼层可能最多只是送半个阳台而已。切莫为了赠送面积而冲动购买不适合自己的楼层和户型。


3、精装修房屋


精装房屋的好处之一就是省去了后期装修的繁杂程序,可以直接拎包入住,还有一个亮点就是开发商承诺的装修材料集中采购大品牌产品,价格更划算。


但是缺点在于购房者无法监控装修材料和施工细节,如果前期不注意,没有将装修材料和施工细节的相关问题写入合同的话,后期发现问题,很难追究责任。


4、样板间效力


实际购房中,唯 一能看到自己所购买房子的实物和雏形就是样板间了。



由于样板间是开发商邀请知名设计师亲自设计的,无论是从视觉上,还是体验感上都是十分符合人的心理感受。再加上灯光、布局甚至是面积的改造,很多购房者就是因为参观了样板间而冲动购房。但实际购买的房屋与样板间比起来是大打折扣的。


5、置业顾问的心理战术


买房选择一个靠谱的置业顾问很重要,但是也要小心置业顾问的卖房战术,时不时的一个电话告诉你房源快没了,或者一个信息催促你赶紧签合同,要不就卖给别人了,来打心理战。


如果你被置业顾问牵着鼻子走,你买到的房子很可能是一个并不理想的房子。


因为这是很普遍的销售策略,买房要有紧张感没错 ,紧张过度,就可能造成盲目购房了。


6、高大上的宣传广告


面对整个城市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眼花缭乱也心神动乱,迷迷糊糊就选择了一个设计漂亮的楼盘,花大价钱购买,那么你就上当了。


广告从来不是要不要购买的参考标准,因为广告有夸张的效果,后期很少有完全按照广告来设计的楼盘。



二手房


1、贷款抵押的房子


房屋到底处于什么状态,购房者是不知情的。而且,现在的房屋交易非常频繁,房东买完没多长时间开始转手交易的事情也是大有存在。现在很多房子都是通过向银行贷款购买的,在贷款未还完之前,所有的房子都是被抵押在银行的。




这样的房子如果不付完贷款,就无法进行交易,更不能进行过户和办证。所以买房前要确保原业主将房子从银行中解押,拿回产权之后,再进行交易。


2、一房二卖的房子


一房二卖这种现象是二手房交易里的一个病态问题。它利用购房者消息不通或者钻法律空子,将房屋同时卖给两个买主,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了钱却无法办理房产的过户和不动产证办理。


所以,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购房者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在交钱签合同的同时,就约定办理过户和不动产登记的时间,尽快完成。切莫一拖再拖,给不法之人留下钻空子的机会。


3、原房东户口未迁出的房子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户口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原房东在房屋交易后,没有迁出自己的户口,那么新房东则无法落户。如果不注意,将会对后期子女入学,落户产生很大的影响。


解决方法是:合同中约定户口迁移事件,并在原房东迁出户口后,再支付剩余房款。还有,一定要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处查询是否已经完成户口迁移。


4、多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二手房交易查看不动产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不仅能看到房屋产权的真实性,还有房龄,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数量。



购买多人拥有房屋产权的房屋,一定要得到所有产权共有人的同意才可以。否则,即使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更甚者,可能发生有的产权人并不同意出售房屋,如果购房者此前已交付部分金钱,那这个时候纠纷就产生了。所以了解产权共有人是很有必要的。


买房需谨慎,大家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哦!


(本文不代表21世纪经济报道观点,投资有风险,入市风险自担)



21君

小伙伴们,你是否遇到过买房的一些奇葩事儿呢?买房需谨慎,切莫被人钻了空子,损害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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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