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要来了
10月工资支付日
在国庆假期期间(10月1日-7日)的
小伙伴注意咯
据“深圳工会”发布提示
你的工资可以提前发!
👇👇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因此,如果工资支付日在10月1日-7日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另外
10月的工资计算中
要加上两笔钱!
加班费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因此,如果在10月1日—3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在10月4日—7日加班且用人单位不安排补休,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费
能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冲抵吗?
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冲抵。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假期过节费
福利待遇中
除了标配的五险一金
过节费也成为应聘者关心的“加分项”
目前,不少公司员工福利健全,逢年过节都给员工发放过节费,10月有需要发过节费的企业要注意在工资核算中加上这笔钱。
1.过节费是强制发放的吗?
国家法律不干涉过节费发放,完全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是否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休息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即可,同时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在节假日给员工发放过节福利。
2.过节费需要扣个税吗?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明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单位在节假日发放给劳动者的过节费属于津贴和补助,应该纳入工资总额,在税前扣除。
友情提醒
各位提前发放工资的小伙伴
假期期间
请一定要做好财务规划~
赶紧转发这篇文章
让HR和老板不经意间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