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理论和实务界对于智能投顾(也称机器人投顾,robo-advisor)尚未形成权威和统一定义,在业务边界和范围上各国的实践选择也不尽相同。仅从术语角度而言,智能投顾的近义词还包括自动化顾问工具(Automated Advice Tools)、自动化投资平台(automated investment platform)、自动化投资工具(automated investment tools)等等。
美国
将智能投顾业务类型作广义界定,指通过移动设备或个人电脑,获取广泛的自动化投资工具,包括个人财务规划工具(如在线计算器)、投资组合选择或资产优化服务(如特定账户的配置建议服务)、线上投资管理程序(如进行投资组合筛选和管理的智能投顾)等。
澳大利亚
采用“数字建议”(digital advice)一词指代智能投顾所提供的服务,是指利用算法或相关技术,为零售客户提供自动化金融产品建议,流程中不涉及人类投资顾问的直接参与。数字建议包括普遍性和个性化(结合某个客户具体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和实际需求)建议,既涵盖范围较为狭窄的资产组合设计,也包括综合全面的财务管理计划。
欧洲
的智能投顾模式在证券市场中发展较为成熟,是指在投资顾问业务中应用的自动化工具,由投资者提供个人信息,自动化工具结合客户信息,通过算法为客户提供金融工具的交易建议。在信息收集、风险画像、投资组合分析、交易执行的各个环节中,会应用到不同的自动化工具,因此,智能投顾可理解为多种自动化工具的组合。
在我国
,与智能投顾较为接近的表述是在证监会2012年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中,将“荐股软件”定位于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终端设备,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包括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或者预测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价格走势、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选择建议、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提供其他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根据《暂行规定》第2条,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中国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监会在2016年8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明确智能投顾本质仍属于投资顾问服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从业者和机构开展智能投顾业务须具备资质和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