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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库 | 女教师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如何定罪?

刑事法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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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法律读库

常州一女教师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 获刑3年

你认为如何定罪?


据报道,黄某原系金坛区某中学老师,担任受害人王某(男,2001 年生)所在初一某班班主任。黄某在明知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黄某被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首,无前科,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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