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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即将到来的2017年元旦,除了3天小长假,你还有别的期待吗?如果有单位福利,能给人带来不少好心情哦!中华全国总工会多次与中央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后,于2014年7月下发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其中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
《关于的补充通知》
,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
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节日慰问品”
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
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法定节日包括元旦。
这些福利可以有
1、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究竟要怎么发?发多少合适?目前,各省级工会相继出台了具体量化标准。
山东规定节日慰问品人均不超200元。
杭州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这7个节日可以发放慰问品。慰问品总金额不得超出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支出总额的30%。河南规定节日福利全年不超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可用于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如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
所以,有一台赏心悦目的元旦联欢会也是不错的!
不少地方规定,工会会员本人生日,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标准控制在200元~300元之间。
反腐败不是要拿掉职工福利
反对节日腐败,对“隐性福利”造成的“灰色问题”必须严惩不贷!
但是,严控不等于“卡死”,有些单位借反腐之名拿掉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这绝不是中央反腐倡廉的本意。人民收入的提高,享有更好的生活质量,恰恰是党和国家希望看到的。
违规“腐利”绝对不能有!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期待福利哦,
同意点ZAN!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