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湖北省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旨在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师生食品安全。规范内容包括各部门职责、校外供餐单位责任、食品安全要求、选择退出条件、社会共治监督模式以及应急处置程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三部门联合印发《规范》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制定并印发了《湖北省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以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的管理。
关键观点2: 规范校外供餐单位责任
《规范》明确了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键观点3: 食品安全要求严格
《规范》对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操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禁止采购高风险食品,烧熟后的食品存放时间、温度的控制等。
关键观点4: 社会共治监督模式
《规范》提倡社会共治监督模式,明确学校应推行家长“双随机陪餐”制度,并每学期进行供餐满意度测评和家长代表对校外供餐单位的抽查走访。
关键观点5: 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规范》还对应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了明确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法。
正文
近日,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保障师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
《规范》指出,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校外供餐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供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有需求的学校严格实行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对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
《规范》明确了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校外供餐单位从业人员管理、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原料贮存、食品加工制作、留样配送,以及学校食品接收和查验、食品留样、信息公开公示、宣传教育等均作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实行“双留样”管理制度。
例如,按照规定,校外供餐单位应当保证食材新鲜,不应采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
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菌类、河豚鱼、织纹螺以及泡发时间过长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自制冷冻饮品、裱花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