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法》的出台虽然从法律角度承认并明确了药师的技术价值,并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但这对当前如火如荼的公立医院改革所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
药师收取药事服务费,“零差价”变“有加成”
《药师法》第一章第五条:药师执业活动属医疗行为,提供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收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药事服务收费与收费标准。
这可能引发新的质疑。药师收取服务费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允许药师收取药事服务费,就相当于把公立医院取消百分之十五的药品加成,又通过药师收费的方式部分回补给了公立医院,零差价又变身有加成,试问这样的改革有什么意义呢?唯一的不同就是:改革前,没有药事服务费这个收费项目,但药师有医院药品加成后的收入;改革后,有了药事服务费这个收费项目,但药师却没有医院药品加成后的收入。笔者认为,药师服务费和药品零加成完全是两码事,不能放一块谈。
预示着医疗服务价格的二次调整将会全面来临。
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收取药事服务费的空间从哪里来?让老百姓平白多付出一笔药事服务费,肯定是行不通的。唯一的路径就是大幅降低药品虚高的价格,用有降有升的方式,平衡百姓的心理,为收取药事服务费和调整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提供空间。
这并不是空穴来风,医疗服务价格二次调整的消息,在国家卫计委五月十一日新闻发布会上已经透露了出来。发布会上,体改司梁万年司长说:今年支持落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在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大力推行两票制,切实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
也就是说,今年全国有二百个城市的公立医院将展开新一轮的药品大降价,保守估计降价幅度至少在百分之五十,腰斩虚高药价。以药品价格腾出百分之五十的空间类推,这也意味着医疗技术价格在已有调价的基础上,将再次出现大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