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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笔记⑨

中国海油  · 公众号  ·  · 2025-01-23 20:12

正文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简称“新矿产资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海油官微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笔记”栏目,围绕新矿产资源法十大亮点,帮助广大干部员工充分学习新矿产资源法内涵,努力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奋力推动海洋石油事业高质量发展中作出应有贡献。



亮点九:明确矿产资源督察的法律地位


自然资源部组建后,将土地督察改革为自然资源督察。将矿产资源督察纳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体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实践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近年来,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督察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按照职权法定的要求,新矿产资源法第十四条对矿产资源督察制度作出规定。


一是 明确矿产资源督察的主体是国务院授权的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自然资源部“三定”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主要包括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副总督察以及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 二是 明确了矿产资源督察的对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这是自然资源督察与现行的矿产资源督察员制度的最大区别。 三是 明确了矿产资源督察的内容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监督管理情况。新矿产资源法明确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定职责,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矿区生态修复方面的统筹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这一规定对促进矿产资源督察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


往期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笔记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笔记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笔记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笔记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笔记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笔记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笔记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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