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一名六旬老汉。该男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雪地设置捕猎夹偷猎野鸡,结果捕到一只狐狸。案件涉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和珍贵保护动物赤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非法狩猎案成功破获
呼玛县公安局接到线索后迅速行动,现场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处理被捕的野生动物,并控制其带回调查。
关键观点2: 犯罪嫌疑人的动机
犯罪嫌疑人承认为了满足口腹之欲,心存侥幸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具体为偷猎野鸡却意外捕获狐狸。
关键观点3: 涉及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
非法猎捕和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违法的。根据情节轻重,犯罪者可能面临不同的刑事处罚。
关键观点4: 赤狐的身份
被捕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赤狐,其保护地位和相关法律规定也被强调。
正文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一名六旬老汉为满足口腹之欲,心存侥幸,在雪地设置捕猎夹偷猎野鸡,不料却捕猎到一只狐狸,被呼玛警方逮个正着。呼玛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接到一条线索:称呼玛口岸老油库附近有人设置捕猎夹猎捕野生动物。呼玛县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从边境铁丝网上扯拽一只被捕猎夹猎捕到的野生动物,且附近的雪地上还有动物血迹,当下就对疑似非法狩猎者进行控制,随后民警将该名男子口头传唤至呼玛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我心存侥幸,下猎夹想逮个野鸡,没想到捕到一只狐狸。”面对民警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为满足口腹之欲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径。据查,猎捕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赤狐。目前该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