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的观念,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自然史而形成的。
财产权是人的天赋权利,而不是动物的天赋权利,享受财产权是人能够生存的一个重要特征。
失去了这个特征,人就有可能被贬低到动物的地步上,人的自由和生命就可能危在旦夕。
享受财产的权利是人成为人的要件之一,是确保人被当人对待的基本权利。
从这种意义上说,完全有理由把财产权看作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或者说,天赋的权利。
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在“你的”(财产、权利、自由等)与“我的”(财产、权利、自由等)之间有一道明确的、由法律和习俗所规定的界限。
取消了这条界限在很大程度上就等于取消了人类文明自身。
“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这显然不是文明的正义逻辑,而是野蛮的强盗逻辑。
没有财产权,抢劫与掠夺就是英雄的壮举。
所以,财产权是道德与善行的催化剂,是野蛮与文明的分水岭。
不可偷盗……不可贪爱邻舍的房屋、妻子、仆人、婢女、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出埃及记》二十章
“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哈耶克认为这句话所反映的真理像欧几里得的几何定律一样颠扑不破。
财产权受到同等的公平保护的程度越高,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
由多个部分组成的完善的财产权利是一切先进文明的道德核心,是个体自由不可分离的部分。
财产权是人类文明特有的标识。
失去了这一标识,人类将回到野蛮蒙昧状态。
财产权使正当地占有财富的欲望合法化。
既然财富与财产权同人类的文明如此密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着如此巨大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否定了财产权的正当性,也就无疑是卸掉了人类文明的推进器。
可以说,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强权就压倒正义,哪里野蛮就压倒文明。
在休谟、斯密、弗格森等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看来,对财产权的认可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开端。
斯密发现动物无法用手势或语言在“你的”与“我的”之间划出一道界限。
弗格森则明确地把野蛮人定义为没有财产权观念的人。
道德规则可以说是人类文明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
在休谟看来,调节财产分配的规则是人类道德的核心。
如果自由的人们想要共同生存,相互帮助,不妨碍彼此的发展,那么唯一的方式是承认人与人之间看不见的边界,在边界以内每个个人得到有保障的一块自由空间。
这就是财产权利的起源。
保守主义认为财产权很重要,同时也乐意接受享有财产权所带来的道德与法律责任。
财产权是道德孵化器,它孵化出个人责任、正直、教养、思考与行动的自由。
财产权制度的确立,是人类文明的合作方式的开始。
财产权的确立和保障是先进文明的道德内核,只有野蛮时代的人才不知财产权为何物,因而也不会去尊重他人的财产权。
在现代社会只有骗子、小偷、强盗、土匪、蟊贼才不尊重他人的财产权。
津巴布韦的民众生活
尊重财产权与否,不仅是人类的文明状态与动物的蒙昧状态的分水岭,而且也是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分水岭。
不承认这一分水岭,就意味着不承认文明与野蛮的分野、人类与动物的分野。
空想社会主义者蒲鲁东有一句名言:
“财产就是盗窃”,这句话曾迸发出无穷的魅力。
解决与财产相关盗窃问题,途径有两条,一是废除财产与财产权,二是用法律来保障财产权。
蒲鲁东选择了前者。
然而,财产及其权利是不可废除的,当合法的占有财富的道路走不通的时候,人们只好用非法的手段去获得。
不可否认,任何社会中都有通过盗窃获取的财富。
然而,正是财产权的道德性才决定了盗窃行径的不道德性。
若是没有财产权,盗窃等掠夺性的行为就成了道德上受鼓励的“见义勇为”。
可见,取缔了财产权就是放纵对他人财产的盗窃、乃至公开的抢劫。
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要么是疯人行径,要么是禽兽行径,而绝不是文明人的行径。
而制止盗窃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强化对财产权的保护。
鼓励盗窃的最好办法便是取缔财产权。
没有财产权,每个人都饱受专横的权力之害。
只有野蛮国家才倾全力取缔公民个人的财产权。
侵犯财产权的种种行径,正说明了财产权的存在。
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财产权的原则恰恰在对财产权的否定中被确立起来了。
自人类文明形成之初实际上就存在着夺取财产权的阴谋,这种阴谋还远远没有停止。
战争、奴役、欺诈、摊派、索贿、乱收费、滥罚款、苛捐杂税、垄断、特权、累进税等,所有这些重锤无数次去撼动着财产权这根愈撼愈坚的人类文明的顶梁柱。
财产权与经济自由是自由社会的双重基础,是安定的社会秩序的柱石。
如果社会要维护,两者必须先得到维护。
攻击这两者的人自然也就是社会的敌人,攻击这两者的革命也必然是罪恶的革命,因为它在摧毁人类文明的两根支柱。
财产是天然的,自由经济也是天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