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 育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1月29日
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部署,为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现就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
二、主要措施
(一)医疗健康方面。
各地教育部门应每年组织教师免费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建立教师健康档案。
鼓励各地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组织教师开展休养、理疗保健等活动。鼓励各地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开展面向教师的健康宣教等服务。
(二)文化提升方面。鼓励支持各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园、展览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游览参观点,
对教师提供减免门票等优惠措施
。各地应大力开展教师文化体育活动,积极搭建青年教师交友联谊平台,丰富教师精神文化生活。
(三)生活服务方面。
鼓励相关企业为教师提供购买日常消费品、家用电器、软件会员权益、汽车等方面专属优惠活动。
鼓励相关国有商业银行为教师提供信用卡、贷款等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教师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给予减免优惠。
(四)住房保障方面。
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促进解决教师住房困难。
(五)其他方面。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教师提供尊师惠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