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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回收的通知

天津大学综合服务大厅  · 公众号  ·  · 2019-11-27 17:23

正文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64号)的工作安排,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

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

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步骤
1

2019年12月20日(含)前,各学院督促国家自然科学2016年度结题项目负责人加速结余资金使用。

2

2020年1月1日起,科研院和财务处完成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退回工作。

三、其他事项
1

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进行催缴。

2

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学校,由学校合并申报并上缴。

3

有2016年度结题项目但已合并注销的依托单位,其结余资金由合并后的依托单位退回。

4

办理退款时应有学校统一办理,禁止通过个人账户或下级单位完成退款。

5

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6

经科研院与财务处共同协商,已将结余经费额度全部打通。


四、联系方式
1

自然科学基金委

联系人: 财务局经费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62327229/7225/9112/676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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