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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是在宣传发财门路?你们这是在鼓励犯罪!

环球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08 19:36

正文


今天一大早,耿直哥就被网上的一则新闻给惊呆了。

 

这则新闻说的是福建一个渔民在海里捕捞出了一条极为名贵的大黄唇鱼(又名金钱鳘),最终这条重122斤的鱼竟卖出了347万的高价,平均每斤2.85万元,比黄金还要贵出许多!

 

可你们知道吗?这样的报道却是在公然鼓动和宣扬违法!



为什么?因为这黄唇鱼是我国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那位福建渔民捕猎并买卖这条黄唇鱼的做法,就已经涉嫌违反了法律——而且他获得的347万收入,还已经达到了“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

 

而且,买鱼的那位“土豪”也同样涉嫌违法,因为我国法律同样打击“收购”行为。

 


可比起濒危的黄唇鱼被人非法捕猎和买卖,更令耿直哥觉得绝望的是我国不少媒体在报道此事时所表现出的态度……

 


如上图所示,这一大片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在报道此事时,基本上都没有提到捕猎黄唇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卖出天价是严重违法行为,而是纷纷在炒作其卖出的天价,以及所谓的“上等大补品”的作用……


可这种报道的角度、这种耸人的标题,难道不是在鼓动更多人去违法捕猎黄唇鱼吗?!



不过,耿直哥进一步挖掘后发现,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中国媒体在报道黄唇鱼被非法捕猎和买卖的问题上,写出完全不顾法律的报道了……

 

早在2012年的时候,福建就曾有另外一名渔民在海边“捡”到了一条重80斤的黄唇鱼,之后卖出了300万的天价。



当时报道此事的媒体也和今天一样,都在庸俗地炒作这条珍惜鱼种的逆天价格及其所谓的“超级补品”的作用,几乎没有媒体科普任何法律方面的信息。

 

实际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即便5年前的那个福建渔民真的是捡到的那条大黄唇鱼,他在国内卖出300万元的做法也涉嫌违法了,而且买鱼的人也同样违法——因为正如前面所说,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买卖国家级保护动物——不论这鱼是怎么弄来的,也不论这鱼是死是活。

 

网上知名的鱼类问题网友@开水族馆的生物男 也表示,如果误补了这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即便是死的也得丢回海里(注:也可以上交渔业部门,由后者送海洋馆做成标本),绝不能私自买卖,否则买卖双方都涉嫌犯罪。



最后,耿直哥想说,其实在过去这几年里,我已经给大家报道和介绍过多起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动物遭到非法捕猎和买卖的事情。

 

而这些违法事件之所以引起我的关注,是因为犯案者无一不在被判刑后,在网络上“喊冤叫屈”,理由也大多是自己并不知道这些被他们捕猎和买卖的动物是保护动物,然后就是卖惨说自己上有老下有下,很可怜云云。

 

可从这些人的违法所得、作案手法和身份背景等多方面证据来看,他们有可能很清楚自己捕猎和买卖的是什么。否则,又怎知道要把一条鱼卖出300多万?

 


其实,这黄唇鱼原本并不是濒危物种,恰恰是因为我们的贪婪,导致这种目前还无法人工繁殖的珍稀到鱼种数量极具下降,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差点被灭绝了……

 

然而,我们的贪婪不仅在毁灭着我国的物种,一些人更在国外疯狂收购着相似的珍稀鱼种,加速着这些鱼种在其他地方的灭绝速度。比如我们在几乎灭绝了中国境内特有的大型石首鱼后,竟跑到地球另一端的墨西哥,几乎又灭绝了那里的石首鱼……

 


所以,我们在打击这类违法行为时不得不格外严格……

 

可一些媒体和“律师”却为了各自的商业目的,在面对这些违法者的“叫屈喊冤”时,不惜歪曲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和观念煽动舆论,想用这种舆论去干涉司法,为违法者脱罪。而且令人遗憾的是,被他们忽悠的公众并不在少数……

 

所以,耿直哥不得不怀疑,当下我们国家保护珍稀动物的舆论氛围是不是已经不可救药了。如果这样的舆论局面再不改变,我也只好祈祷那些被捕猎、买卖和杀害的野生动物,下辈子不要再投胎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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