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漳州市中心城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拟定八条具体措施,分别是:
(一)
推行商品住宅和车位同步预售。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住宅时,可按照预测绘报告确定的机动车停车位面积同步预售对应比例的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二)
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由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主定价,全面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市场化。
(三)
支持存量收购收回。
一是鼓励支持通过专项债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按合理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二是用好闲置土地处置和存量土地盘活等政策措施,加大闲置存量土地的收购力度。
(四)
优化房屋征迁安置。
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产权调换安置需求通过统筹存量安置房、统购存量商品房或实施“房票”安置等予以保障。
(五)
优化住房出租家庭和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将自有住房出租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核减相应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认定住房套数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并享受相应商业贷款政策。
(六)
推进“好房子”建设。
加快优质地块的供应节奏,推动商品住宅高质量供给。
(七)
优化规划管控。
在满足相关管控要求下,规划确定保留的文保单位、文物建筑、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可不计入容积率、不计入建筑密度。对于2024年3月31日前供应的房地产用地,支持企业在按照出让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前提下,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八)
推动融资协调落地见效。
满足白名单“5+5”条件标准的项目要应进尽进、应纳尽纳,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建设交付。
三、实施期限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五项措施延续漳建规〔2024〕3号“四、优化住房出租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和“五、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高新区),其他县、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执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科李友力
联系电话:0596-2096731
▌
本文来源:
漳州市住建局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