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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读的几本小说

白日梦呓语  · 知乎专栏  ·  · 2015-08-17 14:30

正文

(题图为Lydia Davis)

小说从古代一路写到现在,推陈出新,玩出花样的难度就变得越来越大了。莉迪亚·戴维斯作为我们这个年代最有实验性,最具探索精神的作家之一,好像还并没有为国人所熟知。上面这《Vatieties of disturbance》还没有译介,查了一下国内好像只翻译出版了她的一本《几乎没有记忆》。实际上她在国际上已是非常受人瞩目,并于前年获得了布克国际奖。

罗兰·巴特认为文学完全无法避免历史的强大磁场,文学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反映着所处时代的时代精神。我们这个时代的时代精神是什么呢?我们的时代精神,就是没有什么时代精神。你好像有充分的自由,可以不受约束地去追求任何事情,但是到最后却发现,又好像什么都把握不住。在以前那些有着明确时代精神的时候,儒家伦理纲常、基督教精神,像灯塔一样指引着我们前进。我们这个时代,以自由之名打破了这些桎梏,熄灭了这些灯塔。

“飞蛾们,你们终于彻底自由了!”可是我们在这一片漆黑之中该飞往何处去?没有答案。这就是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所要展现的世界面貌。古典写作想要让人们看到资产阶级秩序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恰如巴特所说,这种写作让“资产阶级生活的所有方面都将悄悄披上自然性,普遍性和必不可免性的外衣”。而戴维斯所代表的后现代写作,则是反中心、反霸权的。每个时代最优秀的文学作品,都有着拨开迷雾,把握时代本质属性的敏锐性。

戴维斯的极端写作方式,实际就是想要看看,我们通过写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抵达最真实最本质的感受。她比布考斯基、雷蒙德·卡佛更加极端,她不仅拒斥了修辞,甚至连对客观世界的描写也一并抛弃了。客观世界对于我们来说并非最本真的存在,只有我们能够意识到的,对我们来说才是有意义的。所以在她的小说里面,只有没有反思的第一手意识材料,很多时候甚至只有偶发性的、吉光片羽般的意识碎片。这本书里的短篇,长的有好几页,短的往往只有一段,甚至很多就只有一句话,简直是微微小说。比如《与苍蝇合作》:

我在纸业上写下那个词,但他加了一撇。(I put that word on the page, but he added the apostrophe.)

《好品味比赛》:

The husband and wife were competing in a Good Taste Contest judged by a jury of their peers, men and women of good taste, including a fabric designer, a rare-book dealer, a pastry cook, and a librarian. The wife was judged to have better taste in furniture, especially antique furniture. The husband was judged to have overall poor taste in lighting fixtures, tableware, and glassware. The wife was judged to have indifferent taste in window treatments, but the husband and wife both were judged to have good taste in floor coverings, bed linen, bath linen, large appliances, and small appliances. The husband was felt to have good taste in carpets, but only fair taste in upholstery fabrics. The husband was felt to have very good taste in both food and alcoholic beverages, while the wife had inconsistently good to poor taste in food. The husband had better taste in clothes than the wife though inconsistent taste in perfumes and colognes. While both husband and wife were judged to have no more than fair taste in garden design, they were judged to have good taste in number and variety of evergreens. The husband was felt to have excellent taste in roses but poor taste in bulbs. The wife was felt to have better taste in bulbs and generally good taste in shade plantings with the exception of hostas. The husband’s taste was felt to be good in garden furniture but only fair in ornamental planters. The wife’s taste was judged consistently poor in garden statuary. After a brief discussion, the judges gave the decision to the husband for his higher overall points score.

她的小说里面只有这些非反省式的思绪描写,普通但不平庸,处处还露着些机警和幽默来。她写在家里看见一只蟑螂,却没来得及拍死它,于是一整天就在想,它到底在哪里呢?自己下楼的时候,会不会一不小心踩死它了呢?她分析某小学生病住院小孩同班同学写给他的慰问信,分析谁写得最短,谁写得最长,有多少人用了定语从句,男同学和女同学写的内容有何不同。

我们从她展现的这些第一手思绪资料中能够感受到什么呢?或许生活本身就如同这些思维碎片一样,没有一个主心骨,散成一片。或许生活的本质属性就是无聊,无聊填充着生活的各个角落,我们只能在一些一闪而过的机警思绪中摆脱这样的无聊的、无意识的生活。网络上充斥着的段子手不正是说明了这样的现实么?

然而真实不代表有意义。杜尚只能画一幅《带胡子的蒙娜丽莎》,约翰·凯奇只能作一首《4分33秒》。这样的写作又能坚持多久呢?解构主义在解构权威解构中心的过程中,也解构着自己。但他们并不在乎,或者说恰恰希望如此,因为解构即是手段,也是目的。

题外话,该书洁白的封面上印了一只绿头苍蝇,是不是逼死强迫症,抠下来啊!


和莉迪亚·戴维斯鲜明的实验性和后现代主义色彩相反,钟芭·拉希莉是最传统的家庭小说写作者。她凭借这一本《疾病解说者》荣获普利策奖。家庭小说作为历史最为悠久的小说体裁,直到现在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爱丽丝·门罗,也是凭借着家庭小说,获得了2013年的诺贝尔文学奖。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家庭仍然是我们社会的组成单元(我不敢说家庭永远会是社会的组成单元,我相信家庭关系在很远的未来会瓦解)。时代精神和社会矛盾,都会在家庭生活中有所反映。描写家庭,就是在描写社会。

拉希莉是印度裔美国人,所以在《疾病解说者》中,移民身份认同、文化冲突、女性主义也是必不可少的素材。比如《When Mr.Pirzada came to diner》两个来美国时都还是印度人的好朋友,在异乡却要面临印巴分治和两国军事冲突所带来的微妙情绪冲突。

但难能可贵的是,拉希莉并没有一味倚仗她的移民背景,单纯创作一些满足外部群体窥探欲的风情小说来。她更多的小说,恰恰是超越了移民背景,反映出了当代中产阶级家庭本身所面临的一些普适性的问题和矛盾。譬如第一篇《Temporary matter》中,一对年轻的夫妇,生活逐渐失去了往日的热情,变得味同嚼蜡,然而一次长达数天的停电,却让他们每天晚上无所事事的时候,不得不向对方吐露心声,重新开始互相理解。当代社会的飞速发展让我们疲于奔命,却越来越疏于打理自己的内心,疏于和所爱之人的沟通。

《Interpreter of Maladies》中,当地的一个医生传译员为从美国回到印度旅游的一家子当司机。妻子对他一直很好,他甚至幻想两个人以后能够远隔重洋仍能保持联系。然而等丈夫带孩子出去逛景点的时候,妻子却对他吐露了一个惊天的秘密,她并不爱她的丈夫,她的婚姻生活一片惨白,孩子是她跟别人一夜情的产物。故事结尾,传译员留给妻子的联系方式,被她不经意抛到车窗外去了,一切终究是泡影。这个故事让我想到了《运转手之恋》开头屈中恒的名言:“人有时候反而会向只有一面之缘的人,透露他最深沉的秘密。” 他在里面也扮演一个呆萌的,傻人有傻福但到最后却没有善终的出租车司机。我们总是对于陌生人有着不知从哪里来的依赖感和安全感,幻想他们比起我们身边的人更能理解自己。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和无法沟通已经严重至此了么?当然极端情况下,要是在这样完全不加警惕的关系中送了卿卿性命,你就可以登上新浪社会版头条了。

很难用一句话归纳这个短篇集的主旨,因为每篇小说角度各不相同,所以也显得异彩纷呈。行文简洁但灵动,故事每篇又都是那样精彩,实在是让人不忍释卷。

朱利安·巴恩斯喜欢在记忆上做文章,这点在他的成名作《福楼拜的鹦鹉》中已经初见端倪。这本《终结的感觉》,即是他获得布克奖的又一记忆悬疑小说。我爱看这本小说,大约也是因为我本身也对记忆非常着迷。人是由记忆构成的,没有记忆就谈不上思维。柏格森把世界看成影像的集合,大脑的功能就是在不同时间根据需求调动不同的记忆。小时候卧病在床,我就经常会想,我到底存在么?如果我在床上无法动弹,我怎么确定自己是存在的?然后我就开始回忆,那些只有我能拥有的,构成独一无二的我的回忆。在那个时候我就能真切地感知到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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