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公众号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近日,笔者看到一则书评,介绍了《贫穷的本质》中对于贫穷原因的分析。
《贫穷的本质》的作者阿比吉特•巴纳吉和埃丝特•迪弗洛,利用了15年的时间,深入到世界五大洲的贫困地区进行调研,最后得出的结论是:
一是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穷人的父母穷。父母的阶层、生活环境和个人经历会对穷人的人格、动机、思维方式产生一生的影响;
二是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穷人只做短期的规划,不谋划长远。穷人对于未来的预期往往是很悲观的,经常经不住诱惑去投机取巧,继而失败。
这就是贫穷的死循环。
凭借对贫穷的研究,二人和另一位对研究贫穷问题的专家迈克尔•克雷默,分享了201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但此二人对贫穷给出的原因分析,笔者是存有异议的。
第一个原因,也是一个颇为时髦的话题---原生家庭问题。很多人认为原生家庭对一个人的一生影响极大,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就像书评中所说的,穷人的思维决定后代的思维模式。
从事实看,这个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以中国人为例,我们上溯几代,几乎都是农民或者是其他的贫困阶层。但是改革开放后诞生了一大批的富人。从很多富人的传记或访谈看,大多出身贫苦,小时候甚至吃不上一顿饱饭。那么他们父母的思维方式,为什么没有对这些富人产生影响呢?
第二个原因乍一看很有道理,但是依然经不起认真分析的。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确实是至理名言,但是这句格言有个隐含的前提往往被人忽视,就是人必须能够坚持到那个也许不太遥远的明天。对于一个今天就可能饿死的人来说,最重要的是今天如何活下去,而不是学习明天会更好的技能。
对此,获得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国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给了我们一个不同的答案。
他创立的格莱珉银行主要是给穷人提供金融服务。尤努斯认为,贫困群体难以获得公平的经济机会,而金融可以改变这种状态。格莱珉在全球有26000多个小银行,在孟加拉国,基本上在每个小村落都有这种小的银行系统。已经提供了9700多万笔贷款,其中93%是女性。
格莱珉银行的贷款条件非常宽松:不用任何抵押,穷人也能贷款;乞丐也能借钱,还不用支付利息。它的贷款的偿还率却高达99.02%。
格莱珉银行用事实告诉我们,穷人并不是短视的,而且恰恰相反,该行的坏账率极低。这些穷人客户既没有投机取巧赖账,也没有经不住诱惑把这笔贷款平白无故地花掉。
如果哪位读者有兴趣,可以查一下各家上市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这些数据是公开的。和格莱珉银行相比,我相信会让你大吃一惊的。
令笔者费解的是,尤努斯获得的是诺贝尔和平奖而不是经济学奖。在笔者看来,用一个不恰当的例子比喻,诺贝尔经济学奖更愿意颁发给流量明星,而不是真正的演员。
不加分析地认为穷人缺少长期规划和“何不食肉糜”的逻辑如出一辙。穷人之所以很少做长期规划,更多地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笔者在《明末为什么没有发展出资本主义》一文中曾指出,因为西方建立起了有利于资本积累的制度,而明朝没有。基于此,笔者认为,落后国家贫困的真正原因,也是没有建立有利于资本积累的制度。
正如奥地利学派大师米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再三告诫人们:
对于贫穷落后国家最需要的不是技术,而是资本。
试想:即使把世界上最前进的所有技术都无偿赠与贫穷国家,笔者认为:这些国家的贫穷状况依然无法改变。因为,它们缺乏应用这些技术的资本。
那么何种制度有利于资本积累呢?
一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所有权
只有私有财产得到充分保护,人们才有可能形成财产、形成储蓄,继而转化成资本。对资本利用最有效率的企业家,一旦发现利润的机会,就能够充分利用这些积累的资本创造利润,进而进一步促进资本积累增加。如果私有财产一再遭到侵犯,那么任何人都会尽快消耗掉所有的财产和收入,而不是等着别人来抢或者以各种名义没收、瓜分。
中国曾经走过一段弯路,后来逐步认识到这个问题。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写入宪法。
私有财产所有权确立,不仅有利于本国的资本积累,还有利于借助外国资本加快改善本国贫穷状况的速度。
落后国家仅依靠自身积累资本,往往要经历资本主义早期资本积累缓慢的全部过程,这个过程无法跳跃。但是如果私有财产得到充分保护,会吸引那些资本积累较多的国家的资本。借助外国资本,可以帮助本国贫困人口逐步提高工资率,改善贫穷状况。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外开放、吸引外资。
外资企业刚刚进入中国的时候,外企员工的人均资本远远高于国企,因而他们的收入远远高于国企员工。随着中国资本积累不断加大,这种差距在不断缩小。缩小的原因是中国企业员工的收入提升的速度高于外资企业,而不是双方比谁降得更快。
而那些实行外国资本国有化甚至强行没收国外资本的国家,短期看,也许个别国家会获利。但是从长期看,无一例外,不是经济停滞,就是经济大倒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下降。
二是彻底放弃对经济的干预政策,让人民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很多人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人必须得管,否则整个社会就会乱了。但是这些人没有搞清一个道理:人人都有自利心---这里的“利”做广义理解,而不断单纯指经济利益---但是有自利心和自利得到实现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在私有财产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侵犯私有财产的抢劫、盗窃、诈骗等行为,均为法律打击的对象。人们要实现自利,必须借助于基于自愿的分工合作。在分工合作的过程中会逐步发现、产生、升华那些有利于加强分工合作的规则、秩序。这些自发秩序必然对参与分工合作的人们产生约束力,因为人们认识到,如果不遵守这些秩序,实际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
而对经济进行干预、管制,一方面是限制每个人行驶自己的财产权,显然是对财产权的间接侵犯;更重要的是不利于每个人发挥聪明才智,限制人们行使自己的人身权。
三是逐步形成和不断巩固保护私有财产和尊重个人选择的观念
这一点往往被忽略。很多人认为只要建立制度、遵守秩序,似乎就一劳永逸了。从本质上讲,制度是观念的产物。也就是行动的人的观念---如何对待私有财产和个人选择---不同,最终选择的制度、秩序是不同的。
从长远看,人类的历史就是观念的历史。似乎好的观念在和坏的观念长期斗争中,只是偶尔占据上风,坏的观念总是阴魂不散。一种制度、秩序如果得不到观念的支持,一定是不会长久的。
因此哈耶克反思:为什么错误的思潮总是卷土重来。邓小平强调一百年不动摇,在笔者看来,主要是指改革开放的观念不能动摇,需要长期坚持,逐步培养坚实。好的观念彻底驱逐坏的观念,人类才不会重返贫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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