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推出了最新的买房限购政策。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天起,杭州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新政具体怎么实施?赶紧收好这份《实施住房限购有关事项操作细则》!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核对后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确认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信息表》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具体地址下拉查看)申请信息确认,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后对购房人是否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信息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核对后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复印件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对符合条件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四、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信息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在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时一并提交。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须留存备查。
五、房产交易机构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时,应查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和《杭州市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未办理房产交易确认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规定,抄告国土、税务、工商、银监、人民银行、公积金等部门。
1、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一楼服务大厅
开元路40号 87068826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和茂大厦1楼A区 89898924
3、杭州高新区(滨江)城建档案馆
新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滨江区泰安路200号)区文化中心一楼 87795846
4、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之江分中心
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 81109651
5、萧山区房地产管理处档案馆
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 82768879
萧山区市心北路888号市民服务中心 83587653
6、余杭区房地产管理处
临平南大街265号(余杭区市民之家) 89282585,86139827
新闻来源:杭州住保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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