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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外轮陆续增多,涉及引航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查阅相关资料,除交通部为加强引航管理,引导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在13年和16年陆续下发通知外,交通部规章里仅查到了2002年的《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作为港口企业需要配合引航部门做好的相关工作,那么站在港口企业立场上,阅读辨析后,有哪些工作需要我们了解并关注呢?
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是我们需要知晓的:
一、名词解释
(一)船舶引航是指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活动(以下简称引航);
(二)引航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为引航划定的区域;
(三)引航机构是指专业提供引航服务的法人;
(四)引航员是指持有有效引航员适任证书,在某一引航机构从事引航工作的人员;
(五)船舶是指任何用于水面、近水面和水下航行或者移动的船、艇、筏、移动式海上平台,包括国内外商船、军用船舶、公务船舶、工程船舶和渔船等。
二、哪些船舶需要引航?
下列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区内航行或者靠泊、离泊、移泊(顺岸相邻两个泊位之间的平行移动除外)以及靠离引航区外系泊点、装卸站应当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为保障船舶航行和港口设施的安全,由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
主管部门提出报交通部批准发布的应当申请引航的中国籍船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其他中国籍船舶;其他船舶在引航区内外航行或者靠泊、离泊、移泊,可根据需要申请引航。
三、港口企业针对引航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港口企业对被引船舶靠、离泊,以下工作应优先考虑做好:
(一)泊位的靠泊等级必须符合被靠船舶相应等级,泊位防护设施完好;
(二)确保泊位有足够的水深,水下无障碍物;
(三)泊位有效长度应当至少为被引船舶总长的120%;被引船舶总长度小于100米的,泊位长度应大于被引船舶总长的20米;
(四)被引船舶靠离泊半小时前,应当按照引航员的要求将有碍船舶靠离泊的装卸机械、货物和其他设施移至安全处所并清理就绪;
(五)指泊员在被引船舶靠离泊半小时前应当到达现场,与引航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按规定正确显示泊位信号,备妥碰垫物;
(六)被引船舶夜间靠离泊,码头应当具备足够的照明;
(七)泊位靠泊条件临时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告知引航员。新建码头使用前,码头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向引航机构提供泊位吨级、系泊能力、泊位水深、主航道水深图等与船舶安全靠、离有关的资料。
对已投入使用的码头应当按引航机构的要求提供泊位水深、主航道及专用航道水深图等有关资料。
站在港口企业立场上看:
1、从(二)来看,靠泊时港池内水上、水下障碍物清理是港口企业的责任,可是就现状而言,水下潜水事宜的统一监管目前为止没有形成港池内相关企业的联席通报制度,如果特定情况下,由于潜水作业导致引航过程失控,单一港口企业实在是无能为力的。作为港区统一监管部门应考虑,工作分工时对受众应进行能力分析。
2、从(四)、(五)来看,离泊前是否具备条件是港口企业责任和义务,而且明确规定离泊前30分钟内港口企业码头长及相关操作人员应现场就位。
3、从(六)看,夜航是应该可行的啊?为什么现状海事部门禁止呢?
4、从(七)看,如果港口设施发生变更,导致意外发生,反倒成了港口企业的一项罪状。与引航站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下条5会罚你10000元。
5、罚则:港口企业不按规定配合和保障被引船舶靠离泊的、不按规定向引航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的,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或者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责令港口企业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引航过程中,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
在引航过程中被引船舶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引航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二)尽快向引航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三)接受、配合或者协助调查水上交通事故。
引航机构应当在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
从条款看,如果在航道内发生事故,与港口企业无关系。
但如果在靠离泊过程中申请引航船舶发生事故,港口企业该如何处置,似乎规定中没有详细解释。可从名词解释界定中发现:“船舶引航是指引领船舶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活动”,所以按此理解,船舶引航员参与的靠、离泊过程事故也应该由引航员向海事机构上报,由海事机构负责调查并出具处理意见。
至于是否与港口企业有关?笔者认为,脱不了干系!所以靠离泊作业三方沟通机制很重要,船舶选船时如何规避掉靠离泊时的风险,源头治理才是应该考虑的关键因素。
由此作为港口企业来看,事故应急预案中至少包含,靠离泊事故管理现场处置流程与上报机制。
五、用不用拖轮是谁定的?
全篇涉及拖轮事项就以下两条:
(一)引航机构应当根据船舶状况和通航条件,制定合理的拖轮使用方法。被引航船舶应当根据引航机构提供的拖轮使用方法的要求安排拖轮或者委托引航机构安排拖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使用拖轮引航,拖轮应当服从引航员的指挥,并保持与引航员通讯联系良好。引航员应当注意拖轮的安全。
从条款内容来看,拖轮是否该使用是由引航员决定的。
翻查交通部各类文件发现交通部在13年发布的《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中明确‘辅助拖轮的配备标准和使用办法’,可翻查部门标准没有找到统一标准,反而发现各个港区都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标准。想来,拖轮的使用与港区水文、天气、海流、暗流的影响巨大,不宜统一要求。
总体来看,至于究竟要如何使用拖轮、怎么样使用总体决定权,基本归属于各地引航主管部门,各地都制定有详细的标准。见文后附表。当然各个企业也可依据各自泊位作业情况,制定靠离泊拖轮强制使用方案,即使该方案严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
六、什么情况下,引航员有权拒绝引航申请?
引航员引航状况的实施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港口企业的生产作业情况,对企业来讲,至少应知道什么情况会导致引航在实施前或过程中中断,以便及时安排、调整作业计划。
规定中解释如下:
引航员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暂停或者终止引航,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恶劣的气象、海况;
(二)被引船舶不适航;
(三)没有足够的水深;
(四)被引船舶的引航梯和照明不符合安全规定;
(五)引航员身体不适,不能继续引领船舶;
(六)其它不适于引航的原因。
引航员在作出上述决定之前,应当明确地告知被引船舶的船长,并对被引船舶当时的安全作出妥善安排,包括将船舶引领至安全和不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地点。
而各地对此规定有不同程度的细化,比如:对浪涌浪高限制2米以上时,引航员不得强制登轮引航;对船舶根据不同港池及吨位富余水深的限制;对引航能见度低于1海里时一般不宜进行引航,对于大型船舶和限制吃水的船舶,能见度要达到1.5海里以上不宜引航;对引航作业限制风力等级要求(横向风速),压载状态下为10.8m/s(6级)以下(含6级),满载状态下为13.9m/s(7级)以下(含7级);对于夜航船舶的限制要求等等。
以上作为港口企业船舶调度至少应该了解,以便合理安排作业计划。但最终执行还是要依据当地引航主管部门实际要求。
七、其他资质等管理项。
其他事宜诸如引航员资质、如何申请引航以及引航过程中与船舶之间责任划分及交流事宜,与港口企业涉及不多,暂不赘述。
笔者认为只要知晓以上几点,基本可以满足港口企业对于引航相关事宜的认识。在进行资料梳理过程中发现各地引航主管部门对实际引航制度更新及时性不一,所采用相关数据依现状调整效果不佳,另外部分问题由于“8.12”事故反而阻隔了其更新解决的进度,不利于行业发展。这些我们管不了,管好自己能管的事情,确保自己“一亩三分地”不出问题,这就足矣……
附件:协助拖轮参照表
船长及载重吨 | 所需拖力 (吨、T) | 拖轮总功率 (KW) | 拖轮马力 (HP) | 拖轮 条数 | 拖轮选型 |
90米以下 |
|
|
| 1 | (1000HP以下)固定及可变螺距型拖轮 |
1000T—1500T |
|
|
| 或小马力Z型拖轮 |
90米以上—100米 |
| 185—380
| 400—600 | 1 | Z型(3600HP)固定及可变螺距型拖轮 |
1500T—2500T |
| 或小马力Z型拖轮 |
100米以上—130米 | 6—10 | 380—650 | 600—900 | 1 | Z型(3600HP)固定及可变螺距型拖轮 或小马力Z型拖轮 |
3000T—7500T |
130米以上—170米 | 10—20 | 650—1300 | 600—1800 | 2 | Z型3600HP或搭配其它类型拖轮 |
7500T—20000T |
170米以上—200米 | 20—42 | 1300—2750 | 1800—3700 | 2 | Z型拖轮 |
20000T—55000T |
200米以上—230米 | 42—92 | 2750—6010 | 3700—8200 | 2 | Z型拖轮。重载2条,空载2条新panama型重载3条,空载2条条
|
55000T—70000T |
230米以上—250米 | 42—92 | 2750—6010 | 3700—8200 | 2—3 | Z型拖轮。重载3条,空载2条 |
70000T—100000T |
250米以上—270米 | 92—100 | 6010—6530 | 8200—9000 | 3 | Z型拖轮。重载3条,空载3条 |
100000T—120000T |
270米以上—300米 | 100—150 | 6530—9800 | 9000—13000 | 4 | Z型拖轮。重载4条,空载3条 |
120000T—150000T |
300米以上—315米 | 150—200 | 9800—17000 | 13000—20000 | 4—5 | Z型拖轮。重载4—5条,空载4条 |
200000T |
315米以上—330米 | 200—250 | 17000—18500 | 20000— | 5—6 | Z型拖轮。重载5—6条,空载4—5条 |
2500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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