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PPP产业大讲堂
由中国PPP产业服务联盟、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联合主办,汇集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产业基金、专业机构等领域专家。培训范围:PPP专题+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专题+工程建设专题。培训方式:政策和市场理论+项目操作+项目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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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住建部下重手,一次性撤销5个一级资质,某建企竟有12项业绩造假!

PPP产业大讲堂  · 公众号  · PPP  · 2018-09-0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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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9月12~14日 PPP财务测算和PPP与EPC项目操作实务解析培训班 报到通知

深圳市·9月27~29日  政府融资平台、政府债务监管、合规融资转型实操培训通知

来源:住建部网站,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9月6日,住建部通报:再撤销4家建企的5项一级总承包资质。

其中一家建企, X平建设有限公司 (原名:周口市X平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竟有 12项业绩造假 ,其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总承包资质均被撤销。

另一家建企,有7项工程业绩存在弄虚作假。

1 河南省X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问题 :1项住宅楼工程业绩,与实际不一致

处理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 X平建设有限公司

问题 :1项住宅楼工程项目不存在

处理 :撤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 X平建设有限公司:

问题 11个项目不存在

处理 :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4 洛阳X泽建设有限公司:

问题 :2个项目不存在

处理 :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 郑州X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问题 :4个项目申报的业绩信息与实际不符,2个项目系其他单位施工,1个项目在申报时尚未竣工。

处理 :撤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18〕6号

河南省X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中的 新密市迎都港湾6#住宅楼工程业绩存在与实际不一致 问题,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7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39号),你单位于2017年8月9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 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


建督撤字〔2018〕7号

X平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中,领秀新城住宅小区5#楼工程 项目不存在 ,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7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33号),你单位于2017年8月9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 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


建督撤字〔2018〕8号

X平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中,周口市文昌大道(大庆路—人和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八一大道南段(七一路—太昊路)道路改造工程、周口市中州大道拓宽改造工程、通济大道(东大街—交通路)道路改造工程、周口市中原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第二标段、川汇区南规划路(大庆路—文昌大道)工程一标段、项城市平安大道东延工程、华兴大道升级改造工程、周口市安泰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淮阳县祥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工程和周口市武盛大道拓宽改造综合工程等 11个项目不存在 ,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7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34号),你单位于2017年8月9日签收,并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 撤销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该项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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