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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企业偿债能力预测系列专题之煤炭篇(下)——高煤价下再看债券兑付,哪些煤企仍负重前行?

中债资信  · 公众号  ·  · 2017-07-05 18:52

正文

作者:中债资信煤炭行业研究团队

全文6848字,建议阅读时间为12分钟。

摘要

随着2016年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各行业盈利有所分化,上游行业企业盈利能力回升,自身造血能力增强,经营内生现金流对债务的保障能力有所改善,而中下游行业企业盈利有所压缩;同时2017年以来,国内融资环境也发生变化,资金面受政策调控和资本市场监管趋严影响持续收紧;在上述背景下,各行业企业盈利、内生现金流和偿债能力如何变化?针对此,中债资信特推出发债企业偿债能力预测专题系列研究。本篇为该系列研究中的煤炭行业下篇,基于上篇不同煤价水平下煤企盈利及内生现金流的预测(详见《发债企业偿债能力预测系列之煤炭篇(上):不同价格水平下盈利与内生现金流分析》)及前期对国内重点煤企调研情况(详见《产能过剩行业区域深度调研系列之煤炭篇:价格成本齐上升,银行融资环境有所改善》),本篇将对发债煤企的短期偿债能力及对一年内到期债券的兑付能力进行预测。


本文对煤炭企业偿债预测的分析思路为:(1)分析当前(2017年一季度末)企业的偿债能力,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现金类资产/短期债务和EBITDA利息保障倍数。(2)由本系列专题上篇已得到企业未来一年的内生现金流,现假设企业的内生现金流首先用于支付利息和投资支出,多余的(称为“可偿债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债务因此减少;而当内生现金流无法覆盖利息支出和投资支出时,企业通过债务融资解决,债务因此增加;根据以上逻辑,预测2017年末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同上;(3)根据调研,银行贷款基本可正常接续,但债券偿还具有刚性,企业偿债压力主要来自债券市场,因此本文进一步对发债煤企一年内到期债券的兑付能力进行预测,此时假设除上述的“可偿债资金”外,企业还可动用部分现金类资产(如约20%的现金类资产)进行偿债,观察两者的合计值对一年内到期债券的覆盖能力。


样本企业选择方面,总样本为发债企业,而囿于数据的可得性,不同分析步骤的样本企业有所差异:对于步骤(1)、(2),出于预测的需要,选取披露2016年收入结构及2017年一季度报告的企业,称为样本企业一,共56家;而其他未披露2016年收入结构或2017年一季度报告的企业,仅对其当前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该部分企业称为样本企业二,共33家;对于步骤(3),选取样本企业中存在一年内到期债务的企业,称为样本企业三,共45家。


一、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现状

债务负担方面,截至2017年3月末,样本企业一债务负担仍维持较高水平,剔除未公布2017年一季报的企业,样本企业一资产负债率中位值为74.25%,较上年同期微增0.54个百分点。其中资产负债率高于85%的企业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86.82%)、义马煤业(86.58%)、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85.55%)、阳煤集团(85.51%)和太原煤气化集团(103.05%)。


短期偿债指标表现方面,截至2017年3月末,样本企业一流动比率中位值为0.72倍,其中流动比率小于0.5倍的企业有永泰能源、淮北矿业集团、淮北矿业股份、中煤华昱、义马煤业、太原煤气化集团、河南能化、冀中能源邯郸矿业、贵州水城。样本企业一现金类资产/短期债务中位值为0.65倍,较上年同期(0.73倍)有所弱化,行业整体表现一般,有8家样本企业不足0.4倍,分别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新汶矿业、淮北矿业股份、中煤华昱、太原煤气化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贵州水城、潞安新疆煤化工。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方面,截至2016年末,样本企业一中位值为1.84倍,其中EBITDA无法覆盖利息支出的企业有河南能化、永城煤电、义马煤业、郑煤集团、郑州煤电、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山西兰花实业、兰花科创、湖南黑金时代、冀中能源邯郸矿业、安源煤业、贵州水城、阜新矿业、潞安新疆煤化工。


2、偿债能力变化预测

在本系列上篇报告中,我们根据“可偿债资金=EBITDA-利息支出-投资支出”的方法对不同价格下企业的可偿债资金进行了分析,此处我们沿用其假设和结果,若EBITDA可覆盖利息支出和投资支出,则可偿债资金为正,否则为负。下文估计2017年末的资产负债率时,估计的资产负债率=(2016年末负债总额-可偿债资金)/(2016年末资产总额+投资支出)。估计的现金类资产/短期债务=2016年末现金类资产/(2016年末短期债务-可偿债资金)。估计的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估计的2017年EBITDA/2016年利息支出。


根据上述假设与预测,当价格分别为570元/吨、535元/吨、500元/吨时,截至2017年末,样本企业一资产负债率中位值分别为69.11%、70.42%、71.53%,均将较2017年3月末有所改善。上述价格水平下,资产负债率仍在85%以上的企业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煤气化集团等5家企业,其中有两家企业为较2017年一季度新增。上述资产负债率超过85%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山西和河南省,建议持续关注山西、河南区域煤企的债务负担水平变动情况。



短期偿债指标方面,根据预测的可偿债资金,当价格分别为570元/吨、535元/吨、500元/吨时,截至2017年末,样本企业一现金类资产/短期债务中位值将分别改善至0.79倍、0.75倍和0.69倍。其中,在500元/吨的煤价下,现金类资产/短期债务不足0.4倍的企业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煤气化集团、中煤华昱、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等10家企业,其中阳城县阳泰实业等三家较2017年一季度为新增企业。同期,在570元/吨、535元/吨、500元/吨的价格水平下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中位值将分别为3.30倍、2.84倍和2.25倍,当价格在500元/吨时,EBITDA无法覆盖利息支出的企业有太原煤气化集团、安源煤业等10家企业。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当2017年煤价涨至500元/吨及以上水平时,煤炭行业债务负担将有所下降,短期偿债表现亦将根据价格涨幅情况有不同程度改善,但仍要关注以下企业的短期偿债压力:太原煤气化集团、中煤华昱等10家企业。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安排投资支出具有一定灵活性,而可偿债资金对投资支出敏感性较大。当企业压缩投资规模,可用于偿债的资金将有所增加,企业债务负担和偿债能力将好于预测结果;但若企业加大投资规模,其债务负担和偿债能力将弱化。

3、偿债能力分析

由于样本企业二无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或收入结构,无法对其分煤价预测盈利及可偿债资金,本部分仅根据企业的经营及财务表现,针对样本企业二(33家)进行偿债能力的分析,其中11家企业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二、一年内到期债券兑付能力预测


截至2017年5月末,根据中债资信行业分类,煤炭行业拥有存续债券的发债企业89家,存续债券规模8968亿元,约占煤炭行业发债企业全部债务规模的30%,即发债煤企对公开债务依赖度约30%,煤炭行业对债券融资依赖较大。由于债券到期兑付具有刚性,无法按时兑付将对企业声誉及未来融资能力形成极恶劣影响,公开债务兑付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要求更高,因此本部分特就样本企业一中45家在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有债券到期企业(将该45家企业选为样本企业三)的一年内到期债券兑付能力进行预测,进而筛选出未来一年内公开市场兑付压力较大的企业。

1、债券发行、存续、到期及其监管情况

关于存续债券,从发行市场看,煤炭行业债券发行以银行间融资工具为主,截至2017年5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存续规模7767.96亿元,占总规模的87%。从债券类型看,存续债券以银行间中期票据(36.92%)、定向工具(24.77%)、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19.03%)为主,其次为公司债和企业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规模较小。从发行期限看,1~3年(含3年)和3~5年(含5年)的债券规模占比最高,分别为24.91%和39.47%,1年及以下短期债券和5年以上的长期债券规模占比分别为19.45%和16.17%。从到期日期看,存续债券2017年6~12月、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及以后到期规模分别占比29.32%、20.94%、13.92%和35.82%,煤炭行业2017年面临较大的短期集中兑付压力。发债企业方面,目前煤炭行业存续债券规模前十名的企业为神华集团、同煤集团、陕煤化集团、潞安集团、河南能化、晋能集团、兖矿集团、阳煤集团、淮南矿业和山西焦煤。债务对公开债券依赖程度超过50%的企业有兖州煤业、河南能化、潞安集团、神东天隆、鄂尔多斯乌兰煤炭集团,依赖程度在40%~50%之间的有同煤集团、大同煤业、淮南矿业、晋能集团和永泰能源。




债券最新发行情况方面,2017年1~5月,煤炭企业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债券发行合计规模为1305.4亿元,较上年同期收缩22.3%,其中信用级别为AAA的煤企发行的1年及以下债券利率为4.82%,较上年同期增长53BP。发债企业家数和发行债券只数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债券市场融资成本的上升主要受2017年市场整体资金紧张影响,债券发行量收缩主要与煤企银行融资环境改善、煤炭企业主动收缩刚性兑付债务规模及债券融资成本上升相关,此外监管机构对煤炭行业产能落后企业维持谨慎性原则亦对新增发行量有一定影响。2017年1~5月,发债规模前十的企业为阳煤集团、同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淮南矿业、兖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和兖州煤业。



债券发行监管方面,银行间债券发行实行注册制,未对煤炭行业债券发行设置额外的限制,但对其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要求增加投资者保护条款等相关保障措施;同时银行间债券发行注册时要求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融资规模分别保持在企业净资产40%以内,目前潞安集团、阳煤集团均已接近该上限,未来其新增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的融资规模有限,但超级短期融资券及私募债不受限制。交易所在2016年10月末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对于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根据综合指标评价将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及风险类,对其进行分类监管。根据其监管要求,仅神华集团、中煤能源、山东能源、兖矿集团、陕煤化集团、开滦集团等不足10家大型煤炭企业可被划分为正常类,如山西焦煤、同煤集团、大同煤业、冀中能源、晋能集团等部分大中型煤企被划分为关注类,其余半数左右发债煤企均被划分为风险类。由于对风险类企业,交易所要求主承销商严格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承接相关项目,其在交易所发债将面临一定困难,关注风险类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债券规模较大且近期有债到期的发债企业的债券接续,如兰花科创、沈阳煤业等。



未来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方面,截至2018年5月末,债券到期规模合计3644.24亿元,占存续总规模的40.63%,其中到期规模前十的企业为陕煤化集团、神华集团、阳煤集团、同煤集团、淮南矿业、兖州煤业、潞安集团、神华能源股份、河南能化、晋能集团,合计到期规模2624.6亿元,占总规模的72%。


2、一年内到期债券兑付能力测算

对于煤企而言,银行融资和债券融资是主要的两大融资渠道,在当前融资环境下(详见本系列第一篇研究),大部分国有煤炭企业与银行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贷款基本可正常接续,企业偿债压力主要来自债券市场。


假设企业一年内到期债券偿还的资金来源为企业经营内生现金流和部分现金类资产,我们假设可用于偿债的企业经营内生现金流为EBITDA扣除投资支出和利息支出;企业现金类资产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少部分可用于偿还债务,根据对部分企业调研的经验数据,假设该部分约现金类资产的20%。因此,我们假设企业用“(EBITDA-投资支出-利息支出)+20%*现金类资产”来偿还一年内到期债券,并将其定义为短期偿债资金;我们定义短期偿债资金对一年内到期债券覆盖倍数为(EBITDA-投资支出-利息支出+20%*现金类资产)/一年内到期债券,用其来衡量企业一年内到期债券兑付能力。


我们对煤企在570元/吨、535元/吨、500元/吨三个价格水平下、不同投资支出规模下对一年内到期债券覆盖能力进行测算,结果见表6。当按原计划对外投资(投资支出用2015、2016年两年的平均投资净现金流估计)时,按三种煤价估计,样本企业短期偿债资金对一年内到期债券覆盖倍数中位值均小于1,即过半样本企业短期偿债资金无法对一年内到期债券形成覆盖。



在500元/吨的煤价下,当企业按原计划投资时,有太原煤气化、阳城阳泰实业等13家企业短期偿债资金为负,建议关注煤价下跌时上述企业一年内到期债券兑付压力。


表7对三种煤价下短期偿债资金对一年内到期债券覆盖倍数小于0.4倍的企业进行列示,根据短期偿债资金对一年内到期债券覆盖倍数的含义,若该倍数为0.4倍,则代表企业短期偿债资金可覆盖40%的一年内到期债券,即企业最多可承受40%的一年内到期债券无法通过公开发行债券或银行借款等其他方式接续。建议关注列表中企业偿债资金来源及公开市场上债券的发行情况。



此外,受资料限制,除样本企业三,另有8家企业未来一年内将有债券到期,具体见表10。考虑其到期债券规模和2016年及2017年一季度经营和财务表现,建议关注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

综合上述分析,在不考虑外部支持的情况下,偿债能力较弱的企业有太原煤气化集团、义马煤业、安源煤业等20余家企业,一年内债券兑付压力较大的企业有义马煤业、兰花实业等9家企业。

文章各项预测所涉及具体企业名单请与中债资信市场部(010-88090123)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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