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又要回来了!
据中国天气网消息,随着冷空气减弱,静稳天气发展,北京、河北、河南等地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近日将逐步转差。
雾和霾又来了,许多地方启动预警,汇总限行信息如下:
石家庄(及正定城区)、定州:
周二限行尾号5和0(包含非营运客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限行时间7点至20点)
廊坊、沧州、保定
周二限行尾号5和0,(限行时间7点至20点);
唐山
周二限行尾号5和0,(限行时间7点至19点);
唐山五轴及以上货车
周二限行尾号4和9,【
1.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3.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邢台
周二限行尾号5和0,(限行时间7点至21点);
邯郸
周二限行尾号1和6,(限行时间7点至20点);
衡水、辛集、张家口、秦皇岛、承德不限号。
其中,廊坊、沧州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石家庄、唐山、邢台、保定、定州、邯郸车牌尾号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如有变化,以最新为准)
开始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关于唐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省大气办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1月24日零时至1月26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唐山市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6〕285号),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好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全面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减排错峰,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承担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务的钢铁企业,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燃煤电厂,使用清洁能源的轧钢企业可以不执行停限产措施。
根据新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神,
我市Ⅱ级应急响应中“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的措施不再执行。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于1月26日24时解除,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预计1月24日至26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要求和我市气象、环保部门的会商结果,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自1月23日24时至26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一、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四、主城区(含县城)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其他特定车辆外,
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
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
六、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七、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和混凝土剔凿作业,强化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停止生产;料场一律停业,煤场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八、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2017年1月23日
廊坊启动重污染天气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
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温馨提示:经专家组会商,自1月23日中午开始,我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将出现中度-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时间自1月23日12时起至26日24时止。(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
继续实行机动车两个号码限行的减排措施,限行号段、时段与北京同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提醒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市民乘坐公交车或低碳交通工具出行。
邯郸市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经市气象台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联合会商,预计1月24日-26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市政府决定于24日0:00-26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非封闭式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料生产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全市禁止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1月24日-26日(每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执行采暖期常态化限行(限行尾号:24日1和6、25日2和7、26日3和8)。
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单位通勤车、无线电监测车、残疾人专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及非本市车辆除外。
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月23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未来三天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消除较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年1月2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