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两种付费服务方式供学车人选择
新版《培训合同》将“费用与支付方式”分为“先学后付”方式和“预收费用”二种,由学驾人自主选择,旨在考虑满足不同学驾人的需求,体现个性化的服务。
2.增加“培训内容、学时以及自主选择”条款
新版《培训合同》根据《大纲》要求,明确了四个教学部分的培训内容、学时,让学驾人知晓每个环节培训内容及学时。同时,增加了学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培训时间、教练员或者选择由培训机构安排培训时间、教练员两种方式。
3.增加“培训流程与预约考试学时要求”条款
“先学后付、计时培训”是一项新的服务措施,自主预约考试实行后,应完成多少学时再预约考试,新版合同中进行了统一和明确,以确保培训质量,维护正常的培训与考试秩序。
4.增加“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地址(地点)”条款
考虑到上海90%的培训机构不具备自有训练场所,需要进不同的经营性教练场进行科目训练,故增加本培训机构进驻经营性教练场的地址。
5. 进一步明确“培训机构、学驾人的权利义务”
在新版《培训合同》中,对明确选择“先学后付”的学驾人,有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的权利;明确学驾人若发现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不在规范训练场地、路线、时间提供培训等问题,可以拒付学车费用。
明确培训机构应提供教练员信息,方便学驾人选择教练员;如造成学驾人信息的泄露,应承担责任;应如实记录培训全过程,对培训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查询服务;在学驾过程中发生违法记分或事故,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机构必须开具发票。学驾人自愿投保的应及时投保;按规定及要求,对学驾人进行结业考核,发放《结业证书》。
6.明确培训机构和学驾人双方的违约责任
明确培训机构、学驾人双方在履行培训合同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其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明确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结合不同违约情形,设定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四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