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两个大消息,一个是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不停止审核,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不再重新排队。突然修改发布这个消息,难道又有保荐机构要被处罚或立案了,不然怎么突然发布这个,总感觉这个规定的修订总是面临客观要解决的问题而出。另一个消息是正牌的国有企业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国有媒体企业被否啊!看了看发审委问题,属于积小成多型问题,看来国企上会也不能得瑟。前一阵子有个2.8亿净利润的企业被否,今天老牌国有媒体企业被否,看来再牛的企业都要谦虚,如履薄冰规范经营,如实披露必然修成正果。
原来规定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中止审查;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在审首发企业包括已过发审会的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一律需要重新履行申报程序。今天中国证监会今天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和《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进行了修订。对于涉案保荐机构承做的在审项目,如已受理原则上不停止审核;在审企业更换保荐机构的,不再重新排队,但应由新的保荐机构全面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独立出具新的保荐意见。保荐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和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比照处理。
今天证监会创业板发审会共审核2家IPO申请,1过会,1家被否,被否的还是一家国企,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以来,感觉国企过会更容易些,但今天这个结果还是有点意外。查看了发审会的问题,发审委员主要关注了费用支付的规范性(内部控制)及合法性、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等问题:(1)发行人存在劳务费采购用现金支付的情形,对应业务未签订合同也无对应发票;发行人未与部分编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告期内存在现金支付行业版编辑人员工资的情形;宣传费收入存在直接收取客户现金及客户款项集中通过个人卡转款至发行人账户的行为;存在付款时登记的收款方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对广告公司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情形。(2)发行人部分高管存在既在机关领取工资又在发行人处领取补贴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人员及薪酬独立性发表核查意见。(3)请保荐代表人就川网有限承接四川新闻网站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核查意见。(4)发行人的业务构成中,关联交易占比较大,该等关联交易无直接可比的市场价格。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5)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购房款7,188.18万元,一直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反映,发审会关注购置房屋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查看了招股说明书,在重大风险提示中,提示了盈利模式及其转变不能适应用户消费习惯、偏好变化的风险。由于存在独立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综合问题,属于小瑕疵叠加型问题,问题积少成多而被否。
创业板发审委2016年第7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7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在部分手机报中没有向技术提供方分成,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是否向技术提供方支付其他费用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手机报的月均计费用户数呈现加速下滑趋势的原因及风险。(2)成都网泰于2015年7月设立,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144.86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部分代理客户直接与公交传媒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发行人提供代理服务的内容,发行人确认代理费收入的依据及对应的成本费用。(3)发行人协助客户对舆情危机进行妥善处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业务模式及对应的成本费用。(4)招股书披露群发外呼是移动数据业务重要的推广方式,也是发行人手机报业务保持用户规模的重要手段,由于监管原因2015年停止了该模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群发外呼合规性及该模式终止对发行人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相关媒介代理及舆情管理业务是否构成发行人持续性业务。
2、根据申请文件,关于现金收付、合同、市场推广等方面,(1)发行人存在对部分CP的劳务费采购用现金支付的情形,对应业务未签订合同也无对应发票;发行人未与部分编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告期内存在现金支付行业版编辑人员工资的情形;宣传费收入存在直接收取客户现金及客户款项集中通过个人卡转款至发行人账户的行为;存在付款时登记的收款方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对广告公司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情形。(2)2013年、2014年发行人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分别为902万元、995万元,外呼费和群发费的占比较大,大部分市场推广费未签订合同,且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2013年、2014年超过5万元的现金支出金额为630.60万元和451.50万元。请保荐代表人对与发行人上述事项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的有效性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2014年1月发行人与蓉塬置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文件,购买其与四川省新闻中心联合开发的新雨香沁项目约6,715.33平方米的房屋。双方于2015年11月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蓉塬置业现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新传媒公司100%股权控制的企业。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花晓寅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任蓉塬置业董事长,同期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刚、李铭海任蓉塬置业董事。上述物业类别显示为住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上述房屋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2)发行人2014年支付关联方购房款7,188.18万元,一直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反映而没有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因。
4、根据申请文件,(1)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发行人部分高管存在既在机关领取工资又在发行人处领取补贴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人员及薪酬独立性发表核查意见。(2)请保荐代表人就川网有限承接四川新闻网站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交易的公允性发表核查意见。(3)发行人的业务构成中,关联交易占比较大,该等关联交易无直接可比的市场价格。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4)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部分客户向发行人非市场化购买情况的核查方法和核查过程。(5)请保荐代表人就关联方树人传媒业务与发行人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披露是否准确发表核查意见。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淦雄的一致行动人黄锦禧(也是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的胞弟为中国联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联塑”)实际控制人黄联禧,中国联塑业务领域与公司高度类似,且与发行人的供应商和经销商有部分重合。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情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两个企业之间是否有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相关披露是否准确说明其核查过程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产品销售包括直销和经销。(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部分产品直销毛利率低于经销毛利率的原因,上述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遵循让利经销商的情况是否冲突;(2)报告期内,经销商数量变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经销商不再代理发行人产品时,所余库存的主要处理方式;(3)申请文件说明发行人驻外商务人员现场查看经销商库存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采取何种措施确保现场查看库存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2013年度至2015年度研发人员的年平均薪酬分别为3.64万元、4.08万元、4.37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数据对比说明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是否偏低,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研发人员流失风险;(2)发行人研发人员薪酬水平与生产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工资水平大致相当,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人数、学历水平等情况,以及是否满足相关资质的要求。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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