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赵晨看来,尽管这类飞单产品做了大量精心包装,但有些操作流程存在“明显硬伤”。
比如在飞单销售环节,投资者资金基本不会划入银行指定的理财专用账户,而是直接流向企业或个人账户。若投资者对此有所警觉,很容易发现产品“破绽”;
其次,正规银行理财产品合同都会盖“公章”,而不是以银行支行储蓄业务章等进行替代,其实这里存在明显破绽,既然投资者购买的是理财产品,为何要盖储蓄业务章?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银行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需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一查询,飞单产品便“原形毕露”。
为了遏制飞单销售行为,赵晨除了在每周举行例会上强调其危害性外,他要求每份理财产品合同的签订,必须在银行网点“双录”(录音录像)情况下完成。
在他看来,双录措施除了能规范产品销售过程的某些误导行为,某种程度也能对飞单销售形成一定威慑力。
但他很快发现,此举未必能达到预期,个别理财经理依然会寻找没有双录设备的办公场所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理由是这些客户不愿“露脸”。
而且,也有一些高净值客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反映,其实双录的防范效果并非那么有效,一般等飞单事件暴露,会经历一段时间,往往过了银行双录的保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