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晋财(江苏大学教授 博导,民建
镇江市委副主委,广西特聘专家)
经过40多年的改革,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这一点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然而,在基本温饱解决之后,农村各种要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正加速向城市流动,目的是寻求更高的报酬率。这与改革前计划调拨所导致的农村要素流向城市形成叠加效应,使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不断扩大,由此出现“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局面。进入新世纪后,尽管国家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减免农业税、推动新农村建设等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环境改善,但这毕竟是一种外生力量。从理论上说,乡村最终还是要依靠内生
力量
的推动,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那么,这种内生力量来自哪里呢?我们认为,
应该来自乡村产业创新
。这是因为,从经济上说,城乡差距归根到底是产业发展的差距。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农村单一产业结构,抑制了产业分工与交易频率,严重制约着产业要素报酬率,是产业要素向城市流动的根本原因。
如何实现乡村产业创新呢?根据熊彼特的创新观点,可以通过引入一种新的技术、组织方式、市场、生产函数、工艺流程等,对乡村传统产业进行彻底改造,或者是催生乡村新业态。乡村产业创新是对乡村传统产业的“创造性毁灭”,显然不能依赖某一个体的力量来完成,而是众多创新主体的群体创新行为的集合。这些乡村产业创新的实施者就是乡村创业者,他们实施的乡村创业创新行为,就是乡村创业行为。
如何理解乡村创业?在国外,有关于“农村创业”的概念,是指在农村创建新组织,以生产新的产品或者提供新的服务,或者创建新的市场或者采用新的技术(Wortman,1990)。不过,这个概念不能完全涵盖中国情境下的“乡村创业”内涵。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个概念没有突显“乡村创业”的产业特征,即在农村创建新组织、生产新产品后者提供新服务,与其它地方提供相同的行为有何不同呢?另一方面,这个概念没有突显乡村创业的“行为主体”特征,即乡村创业主体与其它领域的创业主体有何差异?如果不把乡村创业的特殊性弄清楚,继而清晰界定乡村创业的科学内涵,就难以理解乡村创业为何成为中国乡村振兴的引擎。从中国情境出发,乡村创业的科学内涵,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把握:
首先,乡村创业是发生在乡村空间的创业行为。
乡村创业顾名思义是“乡村+创业”,即发生在乡村里的创业行为。何谓乡村?在《辞源》中,乡村被解释为主要从事农业、人口分布比较分散的地方。美国学者R·D·罗德菲尔德也指出,乡村是“人口稀少、比较隔绝、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基础”的聚落空间。由此看出,乡村是一个不同于城市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居住的人口主要从事农业活动。在传统的观念中,乡村总被看作是“落后”的代名词,主要是因为乡村农业的分工程度很低,缺乏交易频率,无法实现经济繁荣。因此,生活在乡村里的人们想要改变自己的贫困面貌,唯一的出路就是想办法离开乡村,通过城市化来实现自己的梦想。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部分的国家,乡村居民都要通过进入城市来摆脱贫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不仅是因为城市没有容纳如此庞大人口的能力,也是因为乡民向城市迁徙的成本非常高昂,更不用说还存在乡村习俗与城市文明的冲突。事实上,在许多发达国家,也不是完全依赖乡村居民移入城市来实现城市化的,而是在乡村居民集中居住的乡镇发展二三产业,通过乡村城镇化来实现乡村居民生活方式的改变。这个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就是鼓励支持在乡村空间大量进行创业,以改变乡村产业结构单一状况。在中国,最为典型的乡村创业就是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种发生在乡村空间的创业活动,极大地改善了中国乡村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实现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也将原本封闭的乡村与外界联系起来,不断走向开放。
其次,乡村创业的主体力量是源于乡土的农民。
尽管从理论上说,在
乡村空间内进行创业,并不局限于哪一个特殊群体,只要有意愿
进入乡村进行
创业
的人,都可以成为乡村创业者。
但是,
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我们知道,
所谓创业,是指富有创业精神的创业者,认识到具有商业用途的
机会,
将这种机会开发
并创造价值的活动。
因此,
一个创业活动能否发生,取决
于两个条件:
一是要具有创业
精神和能力
的创业者;
二是要
能够发现或者构建出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创业机会。
虽然
具有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创业者并不局限在特定的
空间,既可存在于乡村,也可存在于城市,但是,
创业机会
之间的差别则与客观环境休戚相关。
换言之,由于
个体所
面对的环境不同,对一个人
来说存在创业机会,对另一个人来说则可能不存在这样的机会。
就中国
乡村来说,一方面,
由于存在
浓厚的乡土特征,社会网络关系对乡村居民的行为影响远
甚于市场交易关系。
社会
网络的特征是
对内具有开放性,对外具有
封闭性,因此,
一个乡村社会
网络之外的个体要
进入乡村实施创业
,
将比社会网络之内的乡村
居民创业面临更高的
网络经营成本,从而也要付出
更高的创业成本;
另一方面,创业总是以获取商业价值为目的的,对于不同的群体来说,由于所处的社会阶层不同,对创业获利的期望也不一样。就中国而言,由于长期以来存在城乡差距,城市创业者与乡村创业者对创业收益水平的期望也是不相同的。许多研究表明,当前中国的乡村创业,尚属于“生存型创业”,而不是“机会型创业”。所以,在当前的条件下,指望大量城市创业者进入乡村实施创业是不太现实的。再者,即便有城市创业者进入乡村实施创业,也会由于长期以来的二元体制导致的城乡要素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不相同,使得契约不完全下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创业活动困难重重。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乡村创业的主体力量,仍然是源于乡土的农民,包括现在仍在乡村生活的农民,以及有外出务工经历的返乡农民工。他们进行乡村创业的动机,一部分是由于追求创业的经济收益,一部分是由于追求创业的社会收益,比如能够与家人团圆,照顾老小,为家乡发展出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