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这辈子最不想成为的应该就是Green daddy,翻译成中文就是:喜当爹。
“喜当爹”当然不是喜极而泣当了爹,而是用来调侃屌丝男生好不容易追到女神,但是女神却怀了高富帅的孩子,无奈之下屌丝男士只好接盘的情况,这种现象,被称作“喜当爹”。
发现喜当爹了怎么办?能离婚吗?那当然得离。但是要是在特殊时间段呢?比如哺乳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看到没?法律没有一棍子打死,只要有人民法院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也可以允许离婚。比如:哺乳期发现自己喜当爹...
近日,湖南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偷偷进行亲子鉴定得知女儿不是亲生后,愤怒的李某向仍在哺乳期内的妻子张某提出了离婚。经过法院调解,张某和李某自愿离婚,张某赔偿李某14.5万元。
李某与张某于2015年5月相识,2015年8月登记结婚,2016年3月张某育有一女。李某回忆,自与妻子相识后,双方只有一次夫妻生活,婚后张某拒绝和他有任何形式的接触,甚至连普通的牵手都拒绝。由此,李某对女儿的血缘产生了怀疑。
2016年8月,李某瞒着张某用棉签蘸取了自己及女儿的唾液,送至某生物科技公司进行亲子鉴定,DNA检测报告书显示“李某并非女婴的生物学亲生父亲”。得知鉴定结果的李某十分愤怒,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遂于2016年10月(张某仍在哺乳期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要求张某返还彩礼13万元、抚养女婴等花费4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可张某不认可李某的私自鉴定,要求重新鉴定。
经过双方同意,张某和李某委托了具有合法资质的南医大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鉴定书证明张某所生女儿与李某不存在亲子关系。
雨花区法院审理认为,《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意是对婚姻中女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本案中经鉴定证实张某所生女儿与李某并无亲子关系。张某虽在哺乳期,但其是侵权方,因此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及相应的损害赔偿。综合考虑到李某婚前给了张某大额彩礼,并给付张某数量较大的产检费、月子中心费用,同时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李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在此基础上,经过法官多次的法律释明及调解,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双方自愿离婚,张某补偿李某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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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第一份亲子鉴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根据《婚姻法》规定,李某私自采样、委托生物科技公司所做的亲子鉴定确实存在程序不规范、公司资质待定等问题,如果女方对该亲子鉴定予以认可,那么该亲子鉴定也可作为定案证据。
2.妻子在哺乳期内,丈夫能否提出离婚
承办法官:《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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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潇湘晨报等
责编:李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