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注意了!
由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
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11月13日
大家对条例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都可以通过文末的意见征集入口去提出意见!
在这篇文章下面留言不算数的
一定要去官方的意见征集入口提意见才可以
提意见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
这个草案具体有哪些内容?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主要包括加强生活垃圾总体管理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强化分类投放要求、健全分类处理流程、增加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的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分别规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无纸化办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
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同时规定本市采取措施积极推行净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标准配置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其中,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提出,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可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