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
男年满60周岁,
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
(二)
从事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
: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特殊工种)的,
男年满55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
10年
,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
9年
,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
8年
)。
(三)
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男年满50周岁、
女年满45周岁。
(四)
灵活就业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在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
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
根据
劳社部发〔2001〕20号、晋劳险字〔1999〕78号、晋劳社养函〔2003〕23号和晋人社厅函〔2011〕659号
文件精神,关于
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如下
:
1.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女职工按退休时
所在工作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退休时
连续在生产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前十年在生产岗位工作累计满五年的
为50周岁
,管理岗位为55周岁。
2.
农民合同制职工
在男年满60周岁、
女年满55周岁时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