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药分开”落槌以后,诸多目光都聚焦于患者负担有无减轻。但事实上,这项改革重点并不在此。它要改变的是过去公立医院主要依靠卖药生存的补偿机制问题。
据北京市卫计委主任方来英介绍,“取消药品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是北京“医药分开”的三项主要内容之一。
取消药品加成是指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不再加价15%销售,患者拿在手里的药品是“零加成”。这项改革已于2011年起在全国各省市几百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陆续推开。
设立医事服务费则是指北京市公立医院过去的挂号费诊疗费将被取消,代之以按照医院、医师级别划分标准的医事服务费。
21世纪经济报道获悉,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这相比过去三级医院几块钱的挂号、诊疗费确实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不少推开“药品零加成”的城市都用这个新设的收费项目取代了挂号诊疗费,并在合并两项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这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以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和技术价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方来英表示,医事服务费对应原来的收费项目在挂号费和诊疗费以外,还有一个“药品加成”。
这种提法迥异于已推开改革的其他省市,也区别于“药品零差率”改革的一般政策逻辑。
一般试点城市的普遍做法,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后,紧跟着的是“取消药品加成导致的公立医院收入减少,由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府财政补偿、公立医院自行消化三种渠道,按照X%、Y%、Z%的比例共担。”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观察,补偿比例分配一般是“811”或者“721”,也有少数地方是“631”等。
在这种执行逻辑下,医事服务费的设立通常只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极小一部分,间接地与取消药品加成挂上钩。像北京这样将医事服务费直接与补偿“药品零加成”挂钩的,并不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