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实施中,鼓励项目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但涉及到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实验室审批。经实验室同意后方能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2.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特殊情况下,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如项目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项目,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备案。
3. 实验室每年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进展报告。对于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实验室将发函督促。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实验室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4. 项目结束后,向实验室报送《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5.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开放基金资助经费开支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等。
(2)各项经费报销费用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生效,本实验室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资助经费须用于获准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不能挪作他用。对项目按中止资助处理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单位须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退回,用于资助其他项目。
6. 项目成果管理
重点项目以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发表高质量论文1篇,一般项目以实验室为第二单位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申请专利1项,论文成果需提供论文出版或检索证明或录用通知,专利需致谢项目并提供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 使用开放基金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及获奖、项目推广(转让)或应用等),须署名重点实验室及地址(中文:大湾区城市环境安全与绿色发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东工业大学),广州510006;英文:Key Laboratory for City Cluster Environmental Safety and Green Develop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006, P. R. China),并应在论文首页下方或在论文致谢中注明“大湾区城市环境安全与绿色发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东工业大学)开放基金课题(This project is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Key Laboratory for City Cluster Environmental Safety and Green Develop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未署名与致谢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冠名重点实验室的论文作者,必须为课题申请人,并且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高质量论文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 受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原始资料、研究报告、论文、论著、专利等)归实验室依托单位所有,署名权归本实验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