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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甘肃:精准发力揭开虚假诉讼“面纱” 高质效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中国检察官  · 公众号  ·  · 2025-02-10 19:40

正文


2025年2月10日,法治日报刊发《 精准发力揭开虚假诉讼“面纱”——甘肃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

《法治日报》截图

在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如何有效破解虚假诉讼监督发现难、查证难、监督难“三难”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针对存在的这3个难题,我们通过强办案手段、强办案队伍、强协同作战,破解办案难题,提升监督质效,不断加大虚假诉讼防范打击力度。”近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金石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该省检察机关持续聚焦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精准发力,虚假诉讼监督取得初步成效。据悉,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审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48件,提出监督意见163件。

设局骗取调解书

2019年,法院就山丹县某银行与童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作出生效判决,判令童某偿还银行贷款15万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于2020年4月划拨了童某名下银行存款。

为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童某与其表妹毛某串通,由童某向毛某出具了一张借款日期为2017年3月、借款金额为15万元的虚假借条,毛某持该借条将童某起诉至法院。二人在法院迅速达成调解协议,骗取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童某偿还毛某借款15万元。随后,毛某持该民事调解书申请参与分配银行申请扣划的执行案款。

2024年3月,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童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时,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移送至该院民事检察部门。

在依职权启动监督后,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诉讼卷宗、调取当事人银行账户信息、询问当事人等方式,查清了案件事实,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经过再审,于2024年8月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依法驳回毛某的诉讼请求。童某也因构成虚假诉讼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毛某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由于虚假诉讼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所以很难从海量民事诉讼案件中有效甄别出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金石介绍说,为多方发现线索,全省各地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布虚假诉讼举报热线,收集各类举报线索50余条,成案13件;围绕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重点领域、重点案件依职权进行线索排查,发现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80余条,成案31件。

大数据模型发力

“相较于民事诉讼,民事仲裁活动在机构、人员、管辖、程序等方面都有其独立的特性。基于对仲裁协议和当事人意愿的依赖,再加上一裁终局的设定,仲裁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处理突出的是‘效率’价值取向。”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在这种情况下,仲裁的“程序封闭性”就容易被违法行为人用来制造虚假仲裁结果,进而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2017年1月至11月,某公司与银行签订5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期一年,合计金额3400万元,由杜某甲、梁某等个人和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同年11月,杜某乙通过网银转账向杜某甲支付500万元,《网上银行电子回单》标明借款,但双方并未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催收到期贷款无果后,于2018年9月12日向法院起诉并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法院遂冻结、查封了杜某甲、梁某名下全部存款和房产。

为防止法院拍卖查封房产,杜某甲与其律师商议,通过仲裁达成调解协议,从而快速转移被执行财产。随后,杜某甲与杜某乙补签了《借款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倒签至2017年12月。

2018年9月25日,杜某乙向嘉峪关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次日,仲裁委作出调解书,确认以杜某甲、梁某名下一套别墅抵顶杜某乙借款500万元,并于9月30日前办理所有权证过户手续。

2018年12月,法院就银行起诉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息3400万元,杜某甲、梁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7月,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为案外人的杜某乙持仲裁委作出的调解书,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据此裁定中止对查封房产的执行。

银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形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应当是法院民事裁定书,仲裁调解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判决恢复对别墅的执行。杜某乙不服向甘肃省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我们审查确认法院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依法作出了不支持监督决定。”甘肃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省检察院随后将涉嫌虚假仲裁的线索转至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收到交办线索后,嘉峪关市检察院查证发现,该案的确存在虚假仲裁妨碍执行的情形,以及没有仲裁员参加仲裁庭、调解书没有仲裁员签名、仲裁没有开庭、证据没有开庭对质及仲裁收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五类违反仲裁法规定的问题。

嘉峪关市检察院遂从该案出发,研发“商事虚假仲裁和执行审判违法法律监督模型”,对嘉峪关仲裁委2015年至2020年311件仲裁案件进行核查,发现案件线索62件,遂向嘉峪关仲裁委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使该单位对751本案卷进行自查,完成27项整改。

据了解,2024年,甘肃省检察院推广运用民事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4个,发现案件线索150余条,成案22件。

多部门协调联动

据介绍,针对基层力量薄弱、同级监督存在办案阻力、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等问题,甘肃省检察院抽调业务专家对薄弱地区进行“一对一”实地培训指导,并印发《民事检察一体化办案实施办法》,由市级检察院统筹处理案件线索管理、案件调度、力量调配、办案指挥等事项,通过一体履职提升办案质效。

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对辖区住房公积金涉强制执行案件进行摸排,发现张某在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过程中,存在执行款回流的异常线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查明,2020年8月,一条打“假官司”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引起张某注意,随后张某与朋友吴某商议后签订了8万元债务的虚假借条。二人利用虚假借条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张某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8万元,后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持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骗取了民事裁定书。经法院强制执行,将张某名下8万元住房公积金以案件执行款形式扣划至吴某账户,吴某又将该笔款项回转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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