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1、热爱社区工作,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具有社工师职业资格或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6、中共党员优先,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镇报名的优先。
(二)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党群工作、社区管理经验,综合协调、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共党员或优秀团员青年。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或党务工作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5、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能服从统一调配。
6、具有比较丰富的党建(党务、党群)工作经验、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其他中心工作人员
1、热爱社区工作,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身心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能服从统一调配。
5、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等计算机操作技能,个别财务类岗位需要会计上岗证及初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6、中共党员优先,有相关社区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