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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北京全方位支持雄安新区建设

中国城市中心  · 公众号  · PPP  · 2017-08-25 16:00

正文

京冀两地近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提出将在8个领域鼎力合作;京津冀三地协同办共同研究制定意见,引导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序转移、精准承接、集聚发展



近日,北京市市委书记蔡奇率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及16个区、19个委办局和7家市属国企的主要负责人,赴河北省学习考察。随后,北京市代市长陈吉宁、河北省省长许勤代表京冀两省市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敲定了先期支持合作项目。那么北京将怎样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


8月21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了“北京市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及功能疏解政策文件”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京冀两地近日签署的《协议》具体内容以及北京市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情况。


真心实意支持建设



北京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办副主任刘伯正表示,此次高规格的考察活动,充分表明北京市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并坚定有力地付诸于行动。


据介绍,自设立雄安新区的决定发布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多次组织专题学习,多次强调要把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当成自己的事,全方位加强合作,雄安新区需要什么就支持什么,做到有求必应、积极配合、毫不含糊。北京市不仅将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写进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在北京市委第十二届二次全会上,蔡奇还强调,要牢牢把握好“一核”与“两翼”的关系,“一核”要辐射,“两翼”要联通,“一核”与“两翼”要形成整体。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北京市委、市政府把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的鲜明态度。同时,北京市在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单独增加一节内容,对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作了安排,在近期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多个政策文件中,也都增加了支持雄安新区建设的相关内容。


此外,为全力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切实把中央的要求和京冀双方的共识落实到具体行动、具体项目上,6月以来,北京市京津冀协同办按照市领导要求,研究起草了《协议》。在此期间,蔡奇、陈吉宁、张工等北京市领导多次做出指示和批示,多次专题听取汇报,深入研究,亲自审阅文本、提出修改意见、敲定合作事项。同时,京冀两省市协同办就《协议》内容多次对接协商,逐条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协议》文本最终由京冀两省市领导共同审定。


据了解,北京市把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当成北京自己的事来办,以雄安需要什么就支持什么的鲜明态度,做到满腔热情地支持,真情实意地支持。因此,《协议》牢牢把握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的首要定位,紧紧围绕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的目标,按照统筹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立足雄安新区最迫切需求和长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创新、教育、医疗等资源优势,加强规划对接、政策对接、项目对接,聚焦重点领域推进实施一批有共识、看得准、能见效的合作项目,推动符合雄安新区定位的北京非首都功能向雄安新区有序疏解转移,努力形成雄安新区与北京城市副中心“两翼”齐飞的生动格局。其中,突出了“两地同心、真情实意”“尽己所能、全面支持”“北京优势、雄安急需”3个方面的内容。


8个领域鼎力合作



据刘伯正介绍,《协议》紧紧围绕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总体要求,在工作机制、科技创新、交通、生态、产业、公共服务、规划、干部人才交流等8个合作领域,明确了各领域的合作方向、基本原则,给出了实施路径。


工作机制——定期就推进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发展、稳妥有序疏解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为确保工作推进上下统一、步调一致,按照“一个出口、有序对接”的原则,由双方京津冀协同办统一负责日常工作的对接、协调和落实,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协同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引导以中关村科技园区为代表的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到雄安新区落地,重点是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与雄安新区合作共建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促进河北雄安新区发展新经济、形成新动能。同时,双方将共同争取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向雄安新区延伸覆盖,推动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直连直通——将雄安新区作为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体系的重要节点,全面提速北京市与雄安新区之间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建设京雄铁路、京石城际、城际铁路联络线、固保城际等轨道交通线路,推动建设北京市与雄安新区直接连通的高速公路新通道。


开展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形成一体化的环境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打造京津保生态过渡带森林和湿地群,推进大清河流域综合治理等,共同保护好“华北明珠”白洋淀,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


合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雄安新区发展高端高新产业的定位,支持中关村发展集团等市属国企与雄安新区在科技创新领域开展合作;鼓励有意愿的在京企业有序向雄安新区转移发展;支持华夏银行等市属金融机构在雄安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发展科技金融、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和绿色金融;发挥“北京服务”品牌影响力,推动北京高端服务业向雄安新区延伸转移。


协同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在雄安新区投资建设高水平幼儿园、小学、完全中学、综合医院各1所,并分别由北京市北海幼儿园、史家胡同小学、北京四中、宣武医院提供办学办医支持;选择现有幼儿园、小学、完全中学、综合医院各1所,由北京市采取托管、集团化办学、建立医疗联合体等方式,提供办学办医支持,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北京市妇产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等卫生机构也将为雄安新区相关机构提供对口支持。


加强城市规划技术支持服务——为雄安新区在城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等方面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积极配合做好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


加强干部人才交流——适时安排北京市有关部门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到新区挂职或任职,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从6方面疏解配套



为加快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近日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疏解配套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若干政策任务。


“《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印发的非首都功能疏解控增量、疏存量两个政策意见的重要举措。”刘伯正说,这对于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非首都功能产业

疏解迁得出去、落得下来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意见》确定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深化改革、机制创新,坚持政策集成、形成合力”的四项原则,提出了6个方面的政策任务。


在加强规划约束和土地管控方面,研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供应与减量腾退用地挂钩机制,严控城乡建设用地总量规模,全市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负增长。


在健全财税价格等激励约束机制方面,给予企业疏解搬迁资产处置一定税收优惠,最大程度降低疏解搬迁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优化疏解搬迁企业税收服务,简化跨省(市)迁移手续。


在强化投融资支持方面,加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倾斜力度,统筹利用各类专项基金,积极推进疏解企业向津冀两省市转移。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积极对疏解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和重大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


在推动科技创新服务方面,推广“一站一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合作站和北京技术市场服务平台)等合作模式,建立跨区域科技资源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等服务区域创新发展。


在加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推动疏解搬迁企业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衔接。稳妥推进疏解企业职工安置和促进就业帮扶。


在促进区域产业联动发展方面,创新跨区域合作模式,推动建立共建园区产值分计等利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机制。


“《意见》聚焦规划、土地、财税、价格、投融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关键环节,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产业疏解承接的体制机制,确保非首都功能产业疏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刘伯正解释,《意见》注重与天津市、河北省的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并共同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


明确各自承接方向



据了解,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扎实推进,“4+N”产业合作格局加快构建,一批重大产业合作项目相继落地。但在产业转移过程中,仍然面临着承接平台较多、布局相对分散,部分平台存在功能交叉重复、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为引导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序转移、精准承接、集聚发展,北京市与津冀两省市协同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建设意见》(以下简称《建设意见》)。


“《建设意见》围绕推进形成北京新的‘两翼’,巩固提升‘4+N’产业合作格局,聚焦打造若干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配套完善、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承接平台载体,引领带动区域产业整体升级。”刘伯正介绍,《建设意见》首先明确了河北雄安新区承接中央在京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总部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其次,北京城市副中心将承接行政办公、高端商务、文化旅游等产业;再次,细化了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张承生态功能区、滨海新区等4个战略合作功能区产业承接和发展方向;此外,还确定了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和专业化承接平台,构建“2+4+N”承接平台体系。


据悉,《建设意见》将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鼓励通过委托管理、投资组合等多种形式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支持京津冀毗邻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实现资源整合,联动发展;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重点承接平台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在土地供应保障方面,《建设意见》明确,对搬迁单位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承接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并列入当地年度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与此同时,围绕改善承接产业发展环境,《建设意见》提出,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承接地实现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高标准配置水电气热等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立健全跨区域双向转诊和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推广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模式,通过合作共建、技术支持、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措施开展跨区域医疗合作。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任丽梅


文章来源:中国改革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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