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计划。
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分4个批次,预计招聘岗位3800个以上。
1.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工作人员预计800名。
2.年度招聘特岗教师预计150名。
3.青南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预计50名。
4.市州(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工作人员预计2800名。其中各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预计1000名,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预计500名(招聘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各地上报,省编办审核用编)。
(二)招聘政策。
1.年龄要求。对报考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对报考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岗位的中小学临聘教师、医院临聘人员,年龄上限放宽至45周岁。
2.学历要求。除中小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外,对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青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和省州年度例行招聘中部分工勤岗位的学历设置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它各批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一般设置为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户籍比例。各州中小学教师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70%的岗位面向本州户籍,30%的岗位面向全省招聘;省直以及西宁、海东市其他岗位面向全省招聘,另确定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全国招聘。除中小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乡镇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面向本县户籍(或生源)招聘。具体招聘中将根据批次、岗位、生源的不同,适当调整户籍比例定向政策。
4.双语岗位。省直、各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中涉及民族事务类的,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招聘熟悉汉藏(蒙)双语人员,藏(蒙)语言能力测试由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用人单位组织。
5.笔试面试权重。事业单位参加统一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占70%、面试占30%,招聘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为60%和40%。副高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学历、紧缺专业岗位和部分特殊岗位招聘工作人员不参加统一笔试,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考核聘用方案另行制定。
6.统一招聘。市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以县为单位实行整体招聘,由市州统一组织实施。正式聘用后,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辖区内统一分配。
7.笔试加分。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8.履行合同。事业单位人员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聘用期限,合同期内须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公开招聘。
9.基层服务年限。县乡事业单位放宽条件后招聘的工作人员,可以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10.笔试科目。省直事业单位、各市州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特岗教师招聘三个批次的笔试科目原则上参加全国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和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
11.扩大自主组织招聘试点单位。从2017年起,在省内3所高校已经实行自主组织招聘的基础上,将省委党校、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省社会科学院以及高职院校、艺术类学校新增为自主组织招聘试点单位。省、市(州)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重点加大对考中、考后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招聘方案审核备案制度。
12.特岗教师须具备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和国家教育部对招聘特岗教师的有关要求,从2017年起,报考我省特岗教师的考生,应当具备教师资格。在制订和审批具体招聘方案时,可根据实际需求对不同批次的具体政策进行适当微调。
(三)招聘程序。
1.上报计划。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依照上述原则和政策,及时制定招聘计划,经编制部门审核,纳入省直、市州招聘计划。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编制审核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纳入考录计划,更不能突破编制部门审核的用编限额发布公告和聘用人员。省直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计划,由省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3月20日前报省编办,3月30日前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4月10日前审核完毕。招聘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省编办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制定招聘计划,3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月10日前审核完毕。青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士兵,按照退役时间,由省编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7月份制定完成招聘计划。市州年度例行招聘计划,由各市州负责制定,招聘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自行组织,其中,市州招聘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分别由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各市州及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计划,纳入各市州事业单位年度例行招聘。市州年度例行招聘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6月或10月份组织的统一笔试。
2.发布公告。招聘计划审核完毕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等媒体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其中省直和市州例行招聘公告,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州委组织部发布。自主招聘及考核聘用的公告可在相关媒体单独发布。
3.报名及资格审查。原则上采取网上报名,并由各市州和省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信息由审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市州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4.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工作按《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核聘用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笔试、面试命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由市州组织或省直部门自行组织的考试命题及有关招聘工作,由市州或省直部门自行负责,并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5.体检和考察(政审)。由各市州或省直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体检工作及标准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同级组织、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6.公示和聘用。体验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自主组织招聘单位、各市州)在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或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7.组织岗前培训。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对新聘人员加强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新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岗位适应能力。
(四)组织实施。
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例行招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统一笔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参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于2017年6月份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4月份发布公告、组织报名,6—7月份进行笔试、面试,9月底完成招聘任务。
2.特岗教师年度招聘。根据青办〔2013〕12号文件要求和教育部的批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6—7月份进行笔试、面试,9月底完成招聘任务。
3.青南乡镇招聘退役士兵。根据青人社厅发〔2013〕121号文件要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于7月份制定完成招聘计划,并组织完成报名工作,8月份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本年度士兵退役离队前完成招聘任务。
4.年度市州事业单位例行招聘。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聘方案需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各市州原则上要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于2017年6月或10月统一组织的笔试,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组织笔试命题。
(1)市州中小学教师招聘。根据青办〔2013〕12号文件要求,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招聘规模并制定招聘计划,由市州纳入例行招聘自行组织实施。
(2)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根据青政办〔2013〕28号文件规定,由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招聘规模并制定招聘计划,由市州纳入例行招聘自行组织实施。